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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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5〕1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5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助推“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考评以扩大融资规模、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引导信贷投向等为核心,突出金融生态与社会责任,鼓励金融创新。
二、考评对象
(一)商业银行。注册地在越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总部及一级、二级分行在市区(含柯桥区、上虞区)范围内且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滨海新城江滨区年度融资余额3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与期货公司(营业部);
(三)政策性银行。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
(四)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三、考评内容
(一)商业银行。设置融资规模、社会责任、信贷投向和不良资产处置等考评指标;对金融创新考评加分,并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统一设置赔款和给付、落实政府协调事项、社会责任三项考评指标,并按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两个类型分别评价;对金融创新考评加分,并计入年度考评总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引入资金支持绍兴经济发展。
2.证券营业部与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置地方贡献、业务创新、社会责任三项考评指标。
(三)政策性银行。主要考评其对绍兴经济发展的贡献(贷款新增额)。
(四)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的职责予以适当奖励,以定性考评为主,重点评价其指导、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服务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相关情况。
1.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1)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市2015年新增社会融资总量1000亿元以上,其中新增贷款不少于45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2)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和信贷管理方式创新,力争2015年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总额达到170亿元。
(3)改善金融生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与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积极落实政府组织的各项协调事项。
2.绍兴银监分局
(1)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市2015年新增社会融资总量1000亿元以上,其中新增贷款不少于45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的贷款监测工作,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管控,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积极落实政府组织的各项协调事项,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风险。
(3)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年审制还贷”与“信贷工厂”等业务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新增银行1家以上。
3.省联社绍兴办事处
(1)加强行业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积极落实政府组织的各项协调事项。
(2)指导做好支农支小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全系统新增涉农贷款36亿元以上,新增小微企业贷款41亿元以上。
(3)拓展支农服务渠道。2015年自动柜员机(ATM)和便民终端新增50台以上。
4.市保险协会
(1)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做好协调、交流、宣传工作,促进保险市场有序、理性、和谐发展;积极落实政府组织的各项协调事项。
(2)促进行业发展。深化保险“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丰富保险产品,改进服务,全市保费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
(3)简化理赔程序,理赔结案率不低于90%。
四、考评结果与运用
(一)商业银行。考评结果与市级财政性存款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市政府奖励金额和先进奖项评选挂钩。
1.将考评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性存款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的依据之一。本着“激励先进、拉开差距”的原则,将考评结果作为“专项考评(30分)”纳入《绍兴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评管理办法》,其中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考评15分,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考评15分。按以下比例确定专项考评得分,第一名20%、第二名17%、第三名14%、第四名12%、第五名9%、第六名7%、第七名6%、第八名5%、第九名4%、第十名3%,余下分值由第十一名及以后名次平均分配。相关银行所得奖励性财政性存款增量以原有财政存款存量的1倍为上限。
2.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市政府安排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奖金计算方式如下:根据所有商业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再按相关银行得分计算可得奖金。被考核商业银行奖金额=奖金总额÷所有商业银行总分值×被考评商业银行分值。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评,6月30日之前开业的奖励5万元,7月1日之后开业的奖励3万元。具体计奖方式参照2014年度考评办法。此外,设立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考评奖金500万元(专项考评办法见附件)。
考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标准和人员由各银行自行把握,但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不少于30%(相关税收自理)。
3.将考评结果与先进奖项评选挂钩。
根据商业银行考评总得分评出“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集体”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根据“社会责任”得分评出“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若干名;根据商业银行“支小贷款”得分评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若干名;根据商业银行“支农贷款”得分评出“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若干名。
商业银行先进评比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先进评比资格: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成员涉及违法案件,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擅自抽贷压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事件;不执行政府决策和相关协调事项的;其他文件有明确规定一票否决的事项。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考评结果与市政府奖励金额和先进奖项评选挂钩。
按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车险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按万分之六)计提奖金总额。根据财险(寿险)所有保险公司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按被考核保险公司得分计算奖金,即被考核保险公司奖金额=财险(寿险)计提奖金总额÷所有财险(寿险)公司总分值×被考评保险公司分值。
考评结果作为评选“绍兴市优秀保险公司”的主要依据。另对从绍兴市外引进资金支持市级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按当年引入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2.证券营业部与期货公司(营业部)。考评结果与市政府奖励金额挂钩。
市政府安排资金50万元奖励证券营业部与期货公司(营业部)。其中,奖金的80%按各经营机构的综合贡献奖励给各机构(单家上限10万元);奖金的20%奖励给市级年度最佳证券、期货机构(最佳证券、期货机构在全市所有机构中评选产生,获奖机构数量控制在20%以内)。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与期货公司(营业部)可以在费用自理的情况下,按市政府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
(三)政策性银行。考评结果与市政府奖励金额挂钩。按当年贷款新增额(市级按100%、市级以外按50%计算)的万分之一计奖,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考评第一名实发奖励额的50%。
(四)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奖励金额按市政府发放给商业银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专项奖励资金总额的15%确定。省联社绍兴办事处人均奖励金额参照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的人均奖励标准确定。市保险协会在全市保费收入增幅达到全省平均增幅的前提下,按市政府发放给保险公司奖金总额的10%确定,反之则按市政府发放给保险公司奖金总额的6%确定。
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考评奖金及各项先进奖项报请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组织实施。
(二)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考评办法的解释、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考评细则。
(三)考评兑现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附件:绍兴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考评办法
附件
绍兴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绍兴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列入2015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范围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根据我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实际,确定核销、资产转让、贷款平移、分类上调、现金清收和其他等6类处置方式为考评范围,同时考评各商业银行在上级行处置总额中的比重。
第四条考评结果与市级财政性存款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市政府奖励金额挂钩。
1.将考评结果作为“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考评(15分)”纳入《绍兴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评管理办法》中。根据所有商业银行考评总得分计算出每分标准,再按相关银行得分计算可得分数。被考评商业银行可得分数=15(分)÷所有商业银行总分值×被考评商业银行分值(保留一位小数)。
2.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本考评。考评奖金计算方式如下:考评年末根据所有商业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再按相关银行得分计算可得奖金。被考核商业银行奖金额=奖金总额÷所有商业银行总分值×被考评商业银行分值。
第五条成立绍兴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考评办法的解释、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绍兴银监分局负责相关数据提供和核实工作,数据于2016年1月30日前反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领导小组计算出考评结果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性存款额度调配和考评奖金拨付工作。
第六条考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各银行领导班子,具体奖励标准和人员由各银行自行把握,但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不少于30%(相关税收自理)。
第七条考评兑现于2016年6月30前完成。
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考评标准
序号
项目
计分比率
评分标准
1
不良贷款处置金额
(90分)
核销
100
基本分90分。相应项目累加值为不良贷款处置考评金额,金额最多的银行得基本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2
资产转让
80
3
其他
30
4
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在上级行处置总额中的比重
(10分)
核销
15
基本分5分。本地法人机构和华夏银行绍兴分行以上年度核销金额为基数,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其他银行所占比重达到15%的,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如上级行核销金额为零,则本项得基本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5
资产转让
15
基本分5分。本地法人机构和华夏银行绍兴分行以上年度资产转让金额为基数,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其他银行所占比重达到15%的,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如上级行资产转让金额为零,则本项得基本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6
加减分
若有其他重要事项的,酌情加减分
以市政府办公室、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
说明:1.上述前5项数据以绍兴银监分局口径为准,其中上级行数据需有上级行公章确认。
2.数据单位为亿元,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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