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12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现代化绍兴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以扩大融资规模为核心,突出资金投向与社会责任,鼓励金融创新。
第三条考评对象:
1.商业性金融机构:市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经营机构;
2.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
3.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第二章考评标准
第四条对商业银行设置融资规模、信贷投向、社会贡献三项考评指标,对金融创新等另行加分鼓励。
第五条对保险公司统一设置赔款和给付、理赔结案率、实缴税款、税款增幅、社会评价五项考评指标,并按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两个类型分别评价;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另行加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引入资金支持绍兴经济发展。
第六条对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置地方贡献、业务创新、社会责任三项考评指标。
第七条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主要考评其对绍兴经济社会的贡献(贷款新增额)。
第八条根据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履行的职责补助工作经费,以定性考评为主,重点评价其指导、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服务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
1.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1)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市2014年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新增贷款不少于65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比重不低于2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比重不少于40%。
(2)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和信贷管理方式创新,力争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总额达到150亿元。
(3)改善金融生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与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积极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搭建金融支持平台。
2.绍兴银监分局
(1)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市2014年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新增贷款不少于65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比重不低于2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比重不少于40%。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的贷款监测工作,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管控;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金融协调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风险。
(3)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年审制还贷”与“信贷工厂”等业务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14年新增银行2家以上。
3.省联社绍兴办事处
(1)加强行业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
(2)指导做好支农支小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全年新增涉农贷款46亿元以上,新增小微企业贷款55亿元以上。
(3)拓展支农服务渠道。2014年末95%以上的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点,自动柜员机(ATM)新增45台。
4.市保险协会
(1)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做好协调、交流、宣传工作,促进保险市场有序、理性、和谐发展。
(2)促进行业发展。深化保险“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丰富保险产品,改进服务,更好满足客户需求。
(3)简化理赔程序,理赔结案率要求在80%以上。
第三章考评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商业银行考评结果与市级财政性存款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市政府奖励金额和先进奖项评选挂钩。
1.将考评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性存款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的依据之一。本着“激励先进、拉开差距”的原则,将考评结果作为“专项考评(20分)”纳入《绍兴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评管理办法》中。根据各商业银行考评得分,将得分较高的前50%银行按以下比例确定专项考评得分,第一名20%、第二名17%、第三名14%、第四名12%、第五名9%、第六名7%、第七名6%、第八名5%、第九名4%、第十名3%。第十一名2%,第十二名1%。相关银行依据本办法所得奖励性财政性存款增量以原有财政存款存量的一倍为上限。
2.将考评结果与市政府奖励金额挂钩。市政府拨付奖励金额500万元,作为商业银行行长(含本地法人机构董事长)个人所得税补助和商业银行奖金。
(1)关于个人所得税补助。将考评结果与商业银行行长(含本地法人机构董事长)在市级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可得部分挂钩,考核得分前三位的,按8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第四至第八位的,按5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第九至第十三位,按4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第十四至第十八位,按3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第十九位以后的,按20%以内挂钩补助。
(2)关于商业银行奖金。商业银行奖金额度为500万元与上述个人所得税补助的差额部分。年终根据所有商业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再按相关银行得分计算奖金。被考核商业银行奖金额=奖金总额÷所有商业银行总分值×被考评商业银行分值。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评,6月30日之前开业的奖励5万元,7月1日之后开业的奖励3万元。
3.将考评结果与先进奖项评选挂钩。
根据商业银行考评总得分评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集体”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根据商业银行“社会贡献”得分评出“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根据商业银行“支小贷款”得分评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根据商业银行“支农贷款”得分评出“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
商业银行先进评比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1)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引发系统性风险的;(2)金融机构擅自抽贷压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事件,或不执行市政府决策和落实协调措施的;(3)不遵守“绍兴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公开承诺”的。
第十条按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车险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按万分之六)计提奖金总额与保险机构考评结果挂钩。根据财险(寿险)所有保险公司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按被考核保险公司得分计算奖金,即被考核保险公司奖金额=财险(寿险)计提奖金总额÷所有财险(寿险)公司总分值×被考评保险公司分值。
考评结果作为评选“绍兴市优秀保险公司”的主要依据。另对从绍兴市外引进资金支持市级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按当年引入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机构的总奖金按照各机构当年度在市级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计算(单家上限15万元),其中:奖金的80%奖励给各机构;奖金的20%奖励给市级年度最佳证券、期货机构(最佳证券、期货机构在全市所有机构中评选产生,获奖机构数量控制在20%以内)。
第十二条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按当年贷款新增额(市级、市级以外7:3计算)的万分之一计奖,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考评第一名实发奖励额的50%。
第十三条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经费补助原则上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考核市政府奖励部分总额(含与个人所得税挂钩考核部分)的15%确定。省联社绍兴办事处人均补助工作经费参照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人均补助金额。市保险协会按全部保险公司考核奖励总额的10%计算工作经费补助。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市金融办作为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办法的解释、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考核所得奖金由各单位自行分配,其中因个人所得税缴在异地而没有享受个人所得税补助政策的商业银行行长奖金原则上不少于该行奖金总额的30%。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可以在费用自理的情况下,按市政府奖励金额(不含与个人所得税挂钩考核部分)1:1配套奖励;保险、证券、期货公司的奖励金额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50%。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补助和政策性银行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全额拨付。
第十七条考评奖金及各项先进奖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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