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56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2013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现代化绍兴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以扩大融资规模为核心,突出资金投向与社会责任,鼓励金融创新。

第三条考评对象:

1.商业性金融机构:市级商业银行(含县〈市〉改制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经营机构等;

2.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

3.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第二章考评标准

第四条对商业银行设置融资规模、信贷投向、社会贡献三项考核指标,对金融创新等另行加分鼓励(详见附件1)。

第五条对保险公司统一设置赔款和给付、理赔结案率、实缴税款、税款增幅、社会评价五项考核指标,基本分权重分别为40分、20分、20分、10分和10分,并按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两个类型分别评价(详见附件2);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另行加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引入资金支持绍兴经济发展。

第六条对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置地方贡献、业务创新、社会责任三类评价指标,基本分权重分别为40分、40分、20分(详见附件3)。

第七条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主要考核其对绍兴经济社会的贡献(贷款新增额)。

第八条根据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履行的职责补助工作经费,以定性考核为主,重点评价其指导、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在服务绍兴经济发展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1.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1)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市2013年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新增贷款不少于70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不低于2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的比重不少于40%。

(2)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和信贷管理方式的创新,力争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总额达到120亿元以上。

(3)改善金融生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与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积极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搭建金融支持平台。

2.绍兴银监分局:

(1)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市2013年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新增贷款不少于70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不低于2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的比重不少于40%。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的贷款监测工作,关注房地产信贷以及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管控;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金融协调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风险。

(3)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年审制还贷”与“信贷工厂”等业务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新增村镇银行1家以上,引进有经营特色的金融机构不少于2家。

3.省联社绍兴办事处:

(1)加强行业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

(2)指导信用联社支农支小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全年新增涉农贷款75亿元以上,新增小微企业贷款60亿元以上。

(3)拓展支农服务渠道。2013年末9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点,自动柜员机(ATM机)新增45台。

4.市保险协会:

(1)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自律检查和监督,做好协调、交流、宣传工作,促进保险市场有序、理性、和谐发展。

(2)促进行业发展。深化保险“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丰富保险产品,改进服务,更好满足客户需求。

(3)简化理赔程序,理赔结案率要求在80%以上。

第三章考评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商业银行考评结果与市本级财政性存款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市政府奖励金额和先进奖项评选挂钩。

1.将考评结果作为市本级财政性存款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的依据之一。本着“激励先进、拉开差距”的原则,以2013年末市本级财政性存款余额(不含已明确的定额配套部分)的20%为基数,根据各商业银行考核得分名次,按以下比例确定财政性存款调配余额,第一名20%,第二名17%,第三名14%,第四名12%,第五名10%,第六名8%,第七名7%,第八名6%,第九名4%,第十名2%。

2.将考评结果与市政府奖励金额挂钩:

(1)市政府拨付奖励金额300万元,将考评结果与商业银行行长(含本地法人机构董事长)在市本级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可得部分挂钩,挂钩部分总额大于300万元的,则按考核奖励金额除以挂钩部分总额的平均值计算;挂钩部分总额小于300万元,则按实计算。考核得分前三位的,按8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第四至第八位的,按5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第九至第十三位,按4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第十四至第十八位,按30%以内挂钩补助;考核得分排名在十九位以后的,按20%以内挂钩补助。

(2)市政府拨付奖励金额200万元,与考评结果分值挂钩。年终根据所有商业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按相关商业银行得分计算奖金。被考核商业银行奖金额=奖金总额÷所有商业银行总分值×被考评商业银行分值。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评,6月30日之前开业的,奖励5万元;6月30日之后开业的,奖励3万元。

3.将考评结果与先进奖项评选挂钩。

根据商业银行考评总得分评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根据商业银行“社会评价”得分评出“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根据商业银行“支小贷款投入”得分评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根据商业银行“支农贷款投入”得分评出“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

商业银行先进评比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1)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2)金融机构未经协调擅自抽资(收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或不执行市政府决策和落实协调措施的;(3)不遵守“绍兴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公开承诺”的。

第十条按市区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车险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按万分之六)计提奖金总额与保险机构考评结果挂钩。根据财险(寿险)所有保险公司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按被考核保险公司得分计算奖金,即被考核保险公司奖金额=财险(寿险)计提奖金总额÷所有财险(寿险)公司总分值×被考评保险公司分值。

考评结果作为评选“绍兴市优秀保险公司”的主要依据。另对从绍兴市外引进资金支持市区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按当年引入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机构的总奖金额为各机构当年度在市本级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单家上限15万元)之和,其中:总奖金的50%按各机构考核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及被考核机构得分计算;总奖金的50%奖励给年度最佳证券、期货机构(最佳证券、期货机构在全市所有机构中评选产生,获奖机构数量控制在20%以内)。

第十二条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按市区当年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一至二计奖,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考评第一名实发奖励额的50%。

第十三条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经费补助原则上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考核市政府奖励部分总额(含与个人所得税挂钩考核部分)的15%确定。省联社绍兴办事处人均补助工作经费参照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人均补助金额。市保险协会按全部保险公司考核奖励总额的10%计算工作经费补助。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市金融办作为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负责考评办法的解释、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考核所得奖金由各单位自行分配,其中因个人所得税缴在异地,而没有享受个人所得税补助政策的商业银行行长奖金原则上不少于该行奖金总额的30%。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可以在费用自理的情况下,按市政府奖励金额(不含与个人所得税挂钩考核部分)1:1配套奖励;保险、证券、期货公司的奖励金额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50%。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补助和政策性银行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全额拨付。

第十七条考评奖金及各项先进奖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2.保险公司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3.证券期货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4.绍兴市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认定表

附件1

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准

1

融资规模

(40分)

新增融资(注1)

20

当年新增融资最多的银行得基本分,其余银行以增量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增量为负不得分

2

融资增幅

10

达到全市商业银行平均增幅得基本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无增长不得分

3

承销债务融资工具(注2)

10

被考核银行当年承销(以发行上市为准)最多的得基本分,其余银行以承销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4

信贷投向

(30分)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

10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25%(含)的得基本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无增量不得分

5

支持重点项目贷款(注3)

10

重点项目贷款增量第一名得基本分,每退后一名扣0.3分,无增量不得分

6

支农支小贷款

10

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银行得5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银行得5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7

社会贡献

(30分)

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15

(各项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日均贷款余额的比值最小的银行得基本分,每退后一名扣0.3分

8

税收贡献

2

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含省下划收入部分)最多的银行得1分,每退后一名减0.05分;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含省下划收入部分)增幅最大的银行得1分,每退后一名减0.05分

9

社会贡献

(30分

社会评价

10

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根据“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活动、“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支持政府性融资平台工作和支持各县(市、区)金融发展等方面共同评分确定,基本分8分;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由担保协会和担保行业龙头企业打分,基本分2分

10

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计划

3

由市农办根据各银行《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给予打分,得分最高的银行得3分,其余银行以得分最高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11

附加分

金融创新

由被考核银行提出申报,市金融办联合有关部门对银行申报的项目进行认定,每认定通过一项得1分;创新项目在银行业推广的酌情加5-10分

12

化解金融风险(注4)

化解金融风险(以相关批文原件为准)最多的银行加5分,其余银行以化解风险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13

机构发展

由支行升格为分行的加2分;在市内每增设一家一级支行,加1分

合计

100

说明:1.融资包括本外币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委托贷款、贷款转让。

2.债务融资工具即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

3.重点项目以《绍兴市“新三年建设计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013年实施计划》和《绍兴市区201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明确的项目为准。

4.化解金融风险,包括还本免息、改制重组盘活、贷款债权转股权、核销呆账准备金、债权转让。

5.表格中第1-5项指标按市本级、市本级以外7:3计算。

附件2

保险公司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准

1

赔款和给付

40

当年赔款和给付(包括豁免保费)最多的保险公司得基本分,其余保险公司以赔款额最多的公司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2

理赔结案率

20

当年理赔结案率达到90%(含)以上得基本分,每减一个百分点,扣1分

3

实缴税款

20

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含省下划收入部分)最多的保险公司得基本分,其余保险公司以最多的公司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4

税款增幅

10

达到市本级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幅的保险公司得基本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增幅为负不得分

5

社会评价

10

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根据被考核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廉洁自律、收费高低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和行风评议情况,共同评分确定

6

金融创新

附加分

由被考核保险公司提出申报,市金融办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保险公司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认定,每认定通过一项得1分;创新项目在保险业推广的酌情加5-10分

合计

100

附件3

证券期货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考评大类

分值

评分标准

地方贡献

40

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含省下划收入部分)最多的机构得基本分,其余机构以最多机构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业务创新

40

投资银行类

协助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的,每例得10分;协助企业开展股票融资、发行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引进战略投资等直接融资1亿元以上的,每例得10分;1亿元以下,每例得7分。协助工作由辖区内二个及以上机构共同完成的,可分别得分。

资产管理类

与银行、证券、期货、信托、基金、投资机构等开展实质性业务合作的,每例得5分;为市内上市公司开展股权相关服务的,每例得5分。

其他业务

推动公司总部与地方合作,在绍设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分支)机构或引入直接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例得10分。在绍兴市域内,首家开展合规创新业务的(按实际开展业务时间计),每例得5分。

社会责任

20

开展慈善、救助、公益等活动的,每例得3分。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部署的工作态度端正、参与积极的,得10分;态度消极或不作为的,倒扣10分。

合计

100分

特别说明:证券、期货机构在合规、安全、廉政等方面有受到行政处罚及以上责任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得分上限为满分,下限为零。以上考核以实证为据。

附件4

绍兴市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认定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创新类型

□服务对象拓展

□金融工具开拓

□服务方式创新

□其他:

项目内容简述

主要创新点

经济和社会效益

推广应用情况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申报单位上级部门或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评委投票情况

评委签字:

市金融办认定意见

(盖章)

注:一事一表。

说明:1.绍兴市金融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由在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研究开发,且率先在绍兴应用或结合绍兴实际进行改良后应用;

(2)项目的应用有利于改进金融服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降低金融消费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引入市外资金、防范金融风险等;

(3)项目的应用已在绍兴市内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有可推广性,有利于绍兴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4)项目符合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且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5)金融创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负责绍兴市域业务的在绍最高级别机构。

2.绍兴市金融创新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

(1)项目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背景、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内容详述、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创新点、项目与同类产品比较、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安全情况;

(2)项目的鉴定报告或批文;

(3)已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权威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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