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绍兴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精神,大力促进我市民间投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6号),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省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和浙政办发〔2013〕8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我市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重点选择我市民间资本进入意愿强烈、有突破空间的行业和领域,大力推进民间投资进入金融、交通、公共事业以及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改革,逐步消除民间投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分工

(一)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类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制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3.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制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5.积极鼓励民营企业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二)金融服务类

6.创新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央企富余资金、金融中介及股权投资等资金与我市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7.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加快产业整合、升级。(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8.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责任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9.提出面向民间资本招商推介的金融项目。(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10.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快再担保公司的实质性运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公用设施和社会事业类

11.制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12.制订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13.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4.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5.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16.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体育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17.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旅委)

(四)推动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类

18.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命健康、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9.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物流业,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0.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积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1.制订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2.建立面向民营企业与国家大院名所对接洽谈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五)创造良好服务环境类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效率继续走在前列。(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24.清理和修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25.做好民间投资统计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三、工作措施

26.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主体,认真部署落实,抓紧分解任务,制订切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涉及承担提出招商推介项目任务的单位,于今年11月底前做好项目初选并送市发改委汇总;涉及承担制订政策措施的单位,于今年12月底前将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改委。

27.密切协作,积极做好争取衔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落实。要高度关注国家、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订情况,做好对口衔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28.强化督促,力求取得实效。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民间投资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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