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绍兴市全体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总体方案》(国统字〔201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及加强分市县住户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9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绍兴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重要意义
住户调查是重要的民生统计,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居民收入结构和各项收入来源,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展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成果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现行城乡分离的住户调查模式已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全民收支调查体系,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为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提供更为科学的统计方式。因此,加快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已迫在眉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稳妥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方案加快实施
根据《浙江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加快进度的原则。今年上半年绍兴县已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试点工作,下半年将在全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调查户清楚摸底、调查样本的抽取和试记账工作,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样本,并将于2013年向社会发布“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全省住户调查方案,严格执行数据管理程序,如实上报调查数据,按规定发布调查结果。
三、切实加强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组织领导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市、区)统计调查机构要切实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发动,全力支持统计调查机构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指导村(社区)开展清查摸底调查和落实记账户工作。各抽中村(社区)要密切配合统计调查系统,认真落实调查任务。
四、着力营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力度,为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向社会各界广泛解读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提高广大市民对调查的配合。宣传工作在时间上要贯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全过程,在范围上要涉及所有抽中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具体的调查小区。
五、全力保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重的工作,市财政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所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启动经费和每年居民收支状况调查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以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城乡住户调查补贴标准为:记账户补贴每户不低于50元/月,村(社区)辅助调查员补贴不低于150元/月,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情况变化逐步提高和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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