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绍兴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绍兴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浙委办〔2012〕27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2012年我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市《2012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精神,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量化考评”的原则,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有效投资考评机制,把扩大有效投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
1.考核内容
投资增速指标。分年度投资增速计划指标、力争指标。
2.评分办法
(1)投资增速采用目标值赋分。基准总分为100分。达到计划指标的得60分;达不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最多扣60分。达到力争指标的得100分;超过力争指标的分类加分,其中力争指标在20%以上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2分,力争指标在20%以下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
(2)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按照附件确定的指标,对各县(市、区)投资增速进行考核。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对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的考核
1.考核内容
(1)投资增速指标。分年度投资增速计划指标、力争指标。
(2)投资增量贡献指标。包括投资增量、新开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实物投资(剔除土地购置费)占市区投资比重三个指标。
2.评分办法
(1)分数设置。基准总分为100分,其中投资增速70分,投资增量贡献30分。
(2)投资增速采用目标值赋分。达到计划指标的得42分;达不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最多扣42分。达到力争指标的得70分;超过力争指标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
(3)投资增量贡献采用功效系数计分。各单项指标=(×40+60)×分值。投资增量、新开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实物投资(剔除土地购置费)占市区投资比重三个指标分值均为10分。
(4)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按照附件确定的指标对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进行考核。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任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投资指标任务。
(二)跟踪反馈。每季度,市统计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投资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在通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困难和不足,提出可行的对策措施,报市发改委。
(三)年终考核。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进行考核和通报。对力争指标的考核结果纳入2012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07〕105号)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考核的办法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2012年绍兴市投资增长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2年绍兴市投资增长指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计划指标力争指标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2%5%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1%15%
镜湖新区12%15%
滨海新城100%120%
越城区10%12%
绍兴县18%20%
诸暨市18%22%
上虞市18%20%
嵊州市15%17%
新昌县15%17%
注:根据统计口径,上虞市数据已将滨海新城包含在内。
越城区不包括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镜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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