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63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2012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鼓励市级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商业性金融机构:各市级商业银行(含恒信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等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
(三)金融行业管理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二、考评标准
(一)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
1.对商业银行的考评标准
市政府拨付2012年度商业银行年度考核奖励金额200万元,设四类十一项指标(详见附件)考核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年终根据所有商业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家得分情况计算奖金。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评,由考评小组酌情给予2—5万元的奖励。
市财政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年终激励考核并入本办法,其中2011年末市级财政性存款在各家银行余额的20%加上2012年度市级财政性存款增量,与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及政府重大事项协调的落实情况考核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另行制订。
将考核结果与银行行长个人所得税市财政可用部分挂钩。考核得分前三位的银行行长按所得税市财政可用部分的80%以内予以补助,考核得分第四至第八位的银行行长按所得税市财政可用部分的50%以内予以补助,考核得分第九至第十三位的银行行长按所得税市财政可用部分的40%以内予以补助,考核得分第十四至第十八位的银行行长按所得税市财政可用部分的30%以内予以补助,考核得分排名在十九位以后的,按所得税市财政可用部分的20%以内补助,具体由市金融办会同人行、银监和财政等部门制订相应实施办法。
2.对保险机构的考评标准
寿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计奖;产险中的车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计奖,其他按万分之八计奖;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含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按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计奖。对从绍兴市外引进资金支持市区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按当年引入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3.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考评标准
按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政府奖励款总额的70%按实际贡献分配,30%用于奖励年度最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
按农业发展银行当年全市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1—2计奖,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考评第一名实发奖励额的30—50%。
(三)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的评价标准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原则上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考核奖励总额(不含与个人所得税挂钩考核部分)的10%确定。
1.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的评价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全年存、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所占比重不断提高;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金融债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发展。
(2)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全年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60亿元以上;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发展。
(3)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金融协调工作,健全风险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资金链和信贷资金用途的监测,牵头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
2.绍兴银监分局的评价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全年存、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2)加强行业监管,做好重点客户风险监测与年报审计工作,严格防范银行业案件风险;协调规范、妥善处理地方融资平台运作,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督促落实浙江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要求,不断优化银行服务,规范银行收费收息,全年信用贷款户数新增200家以上。
(3)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推动法人机构做精做优,督促邮储银行二类网点改革;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与培育力度,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全年新设金融机构不少于2家。
3.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的评价内容
(1)加强全市信用联社系统行业管理,增强服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
(2)进一步发挥支农职能,确保全市信用联社系统(含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农户(农村企业)贷款户数达到10万户以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户(农村企业)信用档案建档增加9万户。
(3)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全市信用联社系统(含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55亿元以上。
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按人均计算,原则上与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基本相同。
4.市保险协会按保险公司考核奖励总额的10%计算工作经费补助。
三、先进集体评比
(一)商业银行
1.综合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根据商业银行得分情况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商业银行在考评涉及的各项工作中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减1分。该项加减分与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得分合并构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评奖依据。凡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银、铜奖”的银行,总得分分别另加7分、5分、3分;被评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的银行,总得分另加2分,以上加分不重复计。
2.单项奖:
(1)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社会评价”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支小贷款投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3)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支农贷款投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商业银行评比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一是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二是金融机构未经协调擅自抽资(收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或不执行市政府决策和落实协调措施的;
三是在“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中得分列末3位的;
四是不遵守“绍兴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公开承诺”内容的。
(二)证券、期货、小额贷款公司
评选“绍兴市最佳证券(期货)机构”和“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若干家。具体评比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制订。
(三)保险公司
评选“绍兴市优秀保险公司”若干家。具体评比办法由市金融办和市保险协会负责制订。
四、考核评比的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人行、银监分局、保险协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金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任兼任考评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各考评对象在次年1月15日前向归口单位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归口单位在汇总核实后于1月20日前将数据和材料报送至考评小组办公室。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归口单位为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其中政府融资平台信贷投入指标归口单位为绍兴银监分局;保险公司的归口单位为市保险协会,其他金融机构的归口单位为市金融办。
(三)金融机构考核所得奖金由各单位自行分配,其中因个人所得税缴在异地,而没有享受所得税补助政策的商业银行行长奖金原则上不少于该行奖金总额的30%。
(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奖金(不含与个人所得税挂钩考核部分)的50%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金融行业管理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和政策性银行的奖金,由市政府全额拨付。
(五)考评奖金及先进经考评小组审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附件:
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项目基本分评分标准
1规模指标
(40分)新增贷款15当年贷款增量最多的银行得15分,其余银行按实际增加数量,按比例计分
2其他信贷5当年新增其他信贷最多的银行得5分,其余银行按实际新增数量,按比例计分
3贷款增幅15达到全省系统平均增幅得基本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绍兴银行、恒信银行以及省内本系统机构数少于3家的银行以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增幅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考核
4新增存贷比5新增存贷比达到全省系统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省内本系统机构数少于3家的银行以全市银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考核,绍兴银行、恒信银行新增存贷比达到73%视作达到全市银行业平均存贷比
5结构指标
(40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投入15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25%的得1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6政府融资平台、重点项目信贷投入15当年增量第一名得5分,每退后一名扣0.3分,无增量不得分
7支农支小贷款投入10支农贷款增量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当年全部贷款增量比重最高的,得10分,每退后一名扣0.2分
8社会责任
(20分)贷款综合收益率10(各项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贷款日均余额。贷款综合收益率最低的得10分,每退后一名扣0.2分
9社会评价10根据金融机构大局观念、应对危机、服务企业等承担社会责任情况与行风评议情况,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共同评分确定
10附加分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具有独特性,在我市银行业中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酌情加1-3分
11税收贡献在市本级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数额最多的银行得2.5分,每退后一名减0.1分;在市本级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幅度最大的银行得2.5分,每退后一名减0.1分
合计100
说明:1.以上各项指标,除“贷款增幅”“新增存贷比”、“贷款综合收益率”外,其余均按市区和全辖6:4的比例计算。
2.每个项目设置得分上下限,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20%;减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即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
3.金融机构的贷款流出市外的,经查实,不列入考评统计。
4.其他信贷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委托贷款、贷款转让等其他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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