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1〕92号
颁布日期:2011-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92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促进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和提高服务,鼓励市级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商业性金融机构:各市级商业银行(含恒信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等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

(三)金融行业管理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二、考评标准

(一)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

1.对商业银行的考评标准

市政府拨付2011年度商业银行年度考核奖励金额500万元,设四类十二项指标(详见附件)考核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年终根据所有商业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家得分情况计算奖金。

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评,由考评小组酌情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对保险机构的考评标准

寿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计奖;产险中的车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计奖,其他按万分之八计奖;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含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按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计奖。对从绍兴市外引进资金支持市区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按当年引入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3.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考评标准

按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

按农业发展银行当年全市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二计奖,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考评前五位中最高额的50%。

(三)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的评价标准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原则上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考评奖励总额的10%确定,根据评价结果予以略增或略减。

1.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的评价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全年存贷款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地方性一级法人机构新增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广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积极向上申报银行间市场融资项目。

(3)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银企合作,推进反洗钱工作,优化支付结算服务,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金融协调工作。

(4)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绍兴银监分局的评价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全年存贷款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且地方性一级法人机构新增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银行业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做好政府融资平台解包梳理工作,逐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运作,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4)加大对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与培育力度,进一步健全我市金融组织体系,全年引进、设立金融机构4家。

3.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的评价内容

(1)加强农村合作银行系统行业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

(2)进一步发挥支农职能,确保全市信用联社系统(含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

(3)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市信用联社系统(含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农村企业)信用档案建档增加9万户。

(4)全市信用联社系统(含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全年新增农户及小企业贷款50亿元。

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按人均计算原则上与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基本相同,根据评价结果予以略增或略减。

4.市保险协会按保险公司考核奖励总额的10%计算工作经费补助。

三、先进集体评比

(一)商业银行

1.综合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根据商业银行得分情况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商业银行在考评涉及的各项工作中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减1分。该项加减分与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得分合并构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评奖依据。凡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银、铜奖”的银行,总得分分别另加7分、5分、3分;被评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的银行,总得分另加2分,以上加分不重复计。

2.单项奖

(1)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社会评价”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支小贷款投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3)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支农贷款投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

商业银行评比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一是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二是金融机构未经协调擅自抽资(收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的;或不执行市政府决策和落实协调措施的;

三是在“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中得分列末3位的。

(二)证券、期货、小额贷款公司

评选“绍兴市最佳证券(期货)机构”和“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若干名。具体评比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制订。

四、考核评比的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为组长的金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各考评对象在次年1月底前向归口单位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归口单位在汇总核实后于2月15日前将数据和材料报送至考评小组。其中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的归口单位为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保险公司的归口单位为市保险协会,其他金融机构的归口单位为市金融办。

(三)商业银行行长奖金原则上不少于该行奖金总额的20%,其余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分配。

(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奖金的50%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金融行业管理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和政策性银行的奖金,由市政府全额拨付。

(五)考评奖金及先进经考评小组审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附件:

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项目基本分评分标准

1信贷规模

(50分)新增贷款20当年新增贷款最多的银行得20分,其余银行按实际增加数量,按比例计分

2其他信贷10当年新增其他信贷最多的银行得10分,其余银行按实际新增数量,按比例计分

3贷款增幅10达到全省系统平均增幅得基本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绍兴银行、恒信银行以及省内本系统机构数少于3家的银行以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增幅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考核

4新增存贷比10新增存贷比达到全省系统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5分。绍兴银行、恒信银行以及省内本系统机构数少于3家的银行以全市银行机构新增存贷比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考核

5信贷投向

(30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15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25%的得1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6对政府融资平台、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5当年增量第一名得5分,每退后一名扣0.2分,无增量不得分

7支农贷款投入5支农贷款占比不低于上年比重得基本分,每超、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8支小贷款投入5支小贷款占比不低于上年比重得基本分,每超、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9社会责任

(20分)利率水平5根据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进行排名,加权平均利率最低的得5分,每退后一名扣0.2分

10税收贡献5在市本级实缴税收(不含代征、稽查查补)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达到全部考核银行同口径平均增幅的,得5分。每超或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0.5分或减0.2分

11社会评价10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共同评分确定

12附加分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具有独特性,在我市银行业中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酌情加1-3分

合计100

说明:1.以上各项指标,除“贷款增幅”、“新增存贷比”、“利率水平”外,其余均按市区和全辖6:4的比例计算。

2.每个项目设置得分上下限,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20%;减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即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

3.金融机构的贷款流出市外的,经查实,不列入考评统计。

4.其他信贷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委托贷款、贷款转让等其他信贷业务。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