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1〕170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
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现就我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1.加大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努力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指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重点突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应制定具体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达到85%左右(2012年开始按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折算),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扩大非贷款融资规模。
2.稳定中小企业存量贷款。除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外,保持中小企业存量贷款余额,坚决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不增加担保附加条件”;对区域经济状况好、风险控制能力高的分支行给予更大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受理中小企业授信申请后在合理时限内给予答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速度,权限内3个工作日完成转贷。
3.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力争全年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公司债的融资总量达到5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优质成长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基金。
二、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1.合理开展贷款定价。各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开展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近段时间内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5%;对中小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50%。
2.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除银行利息、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外,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其他一切收费全部取消。禁止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不超过50%。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人行、银监部门应定期对企业明查暗防,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过高收息、不合理收费的金融机构,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曝光处罚、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取消政府性存款激励等。
三、持续加强中小企业金融创新
1.不断优化中小企业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建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积极设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有效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格局转型。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有效发挥新型金融组织支持中小企业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帮扶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困难中小企业,除国家、省、市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外,针对困难中小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
2.深化担保抵押方式创新。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积极推动银保合作,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力争在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企业联保、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房抵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信用贷款方式。力争每年发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5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不少于500家。
3.积极开发和推广创新型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合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外代付、人民币出口再融资等业务,积极推广融资租赁、设备按揭等新产品,继续扩大“银政保”小企业专项贷款与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四、防范金融风险
1.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县(市、区)要建立应急救助资金,努力救急济困;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补偿力度并切实予以落实;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快处置倒闭和高危企业债权债务问题,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切实加大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力度,防止贷款资金外流或挪用,防止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确保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强化内部自律管理,规范员工从业行为,严禁银行工作人员充当资金“掮客”或参与高利贷活动。
3.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管理部门(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破解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当前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并依法处置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和企业主逃逸等情况,加强监督与协调,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大额信贷与辖内企业资金断裂连锁反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协调,对监控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最终造成严重金融不稳定事件的,将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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