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口岸监管区内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通告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划定口岸监管区内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开放口岸的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的规定,现将台州市辖区各口岸监管区内的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一、海港货运码头的口岸限定区域。海门港区外贸码头、1号码头、3号码头、4号码头、天天控股集团公司码头,临海港区浙江红光液化气专用码头,大麦屿港区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5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华能玉环电厂煤码头,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自靠泊的国际航行船舶至码头、引桥与江堤附近连接处的部分。

二、海港客运码头的口岸限定区域。大麦屿港区对台湾海上直航客货滚装码头,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自靠泊的国际航行船舶至旅检大楼出境出口处的码头、引桥和封闭道路部分,及旅检通道内的边检查验区。

三、涉外航修船厂的口岸限定区域。台州园山船务工程公司、三门枫叶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国营海东船厂、台州市五洲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吉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自靠泊的国际航行船舶至码头(含引桥)、与企业生产作业区连接的进出通道口的相应陆域部分。

新增口岸监管区的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划定和现有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与边防检查机关研究并提出方案,商有关监管机关一致后对外公告。

希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工具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边防检查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麦屿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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