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行政服务中心、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及椒江区联动机制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行政服务中心、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及椒江区联动机制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台政函〔2013〕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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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行政服务中心、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及椒江区联动机制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及椒江区联动机制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黄岩区、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需要市区联办的可参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关于建立市及椒江区联动机制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的实施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椒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台州市和椒江区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权分级分区域管辖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理顺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关系,解决多层级多部门审批速度慢、流程并联难的问题,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建立市区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市、区联合协调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管办)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组成市区联动审批的联合协调机构,负责对椒江区域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的总协调工作,牵头组织预审预批和联踏联审,督促联办进度。在项目审批过程遇到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属椒江区职能部门管辖的事项,由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处理;涉及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提请市审管办协调处理。在协调解决项目问题中,应将具体的措施、责任、时间和要求加以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确保项目顺利审批。市区两级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监察、审管、法制等相关监督部门和主要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协调。
二、建立市、区联合会审机制。椒江区域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现场联合踏勘和联合会审由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经信、住建、国土、环保、水利、气象、人防、消防、工商、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项目审批负责人共同实施。若审批事项需要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提请市审管办通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项目审批负责人应参与现场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联审意见。参加联踏联审的人员不是项目审批负责人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授权书。市级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委托区级相关部门参加联踏联审,但须对受托部门的意见承担责任。各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缺席联审的,视为同意联审意见并执行联审会议纪要。
三、建立市、区联合代办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联动代办服务机构和多层次的代办员队伍,实行市、区联合代理代办。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代办窗口,为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全程代办。市、区各审批职能部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园区管委会(指挥部)都应落实相应的代办员,负责本单位审批业务的具体代理代办工作,同时作为全程代理协办员,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代理机构的联络。市、区各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处(科)长或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主任(负责人)为涉及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代办工作的项目责任人,负责落实审批及代办事项,确保代理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市、区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协助代办员完成涉及本部门的项目代理工作。
四、建立市、区联合督评机制。市、区两级对项目审批部门的履责情况及中介服务进行联合督查,市级部门行使审批权的事项,由市审管办联合市监察局督查;椒江区职能部门行使审批权的事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区监察局督查。市区两级建立相关的回访、抽查、评议等制度,对联办事项实行全程跟踪评议,包括从土地初始登记开始到施工许可证办结所有环节涉及的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办理、部门领导审批及中介服务进行时效跟踪监察和满意度评议。中介机构的服务效能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同时与该部门审批效能考核和满意度测评挂钩。在提速审批制度实施过程中,凡未按承诺时限办理相关环节事项的,根据审批事项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区监察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对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时改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审批部门责任人和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审批办事程序,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做好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为项目审批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椒江区政府为确保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审批办事流程与本意见不冲突的继续适用,椒江区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三产类投资项目审批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台政函(2013)101批转椒江区联动机制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提速审批的实施意见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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