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台政发〔2009〕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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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09〕52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促进台州农村改革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三农”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三农”发展是国之根本,农民富则国家盛,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改革发展必然伴随经济、金融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也必然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主动承担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共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村金融互利共赢。
(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广阔。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转型化为农村金融市场带来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市场提供了重要机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深入调查农村金融需求,细分市场、拓展业务,寻找利润增长点,主动对接、深入挖掘和服务农村金融市场。
二、深刻认识“三农”重大变化,与时俱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三)“三农”面临第二次深刻变革。改革开放30年来,农业、农村和农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农村人口比重逐步降低,城市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日益加快。特别是我市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正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速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三农”面临第二次深刻变革,即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体系的变革。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时俱进地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找准服务县域经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切实做好金融服务,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委、市政府提出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产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产前和产后服务延伸,促进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培育我市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面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五)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推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中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流通领域市场建设和农村村道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供水供电、合作医疗、村庄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的新模式。对农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鼓励采取银团贷款、资产转让等方式,加强同业协作和系统联动。
(六)支持农民创业转型,全面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中小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将有效地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民就业和农民创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全面实施小康行动计划和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创业和消费贷款;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创”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三个台州”建设,不断创新信贷和服务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大力支持农民创业展业,鼓励农民增加就业和扩大消费。
三、深化改革、放宽准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七)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按照省政府坚持“三个不变”的意见和要求,即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不变、坚持以县级行社为主体做大做强不变、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方针不变,有序推进股份制改革,争取在全省取得先发地位,增强法人机构的内在发展活力。继续推动跨区域战略投资,帮助困难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投资入股,发挥其参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作用。
(八)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步伐。要探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按照三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稳步推动村镇银行试点,2009年增设1家村镇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09年选择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九)放宽准入门槛,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实行适当监管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比例匹配的原则增设机构,并继续向县及县以下地区设立机构和延伸服务。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网点空白乡镇、中心集镇或大型村庄增设自助银行、ATM机,提供定时定点流动服务,解决金融空白地区服务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安全保障和服务场所安排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十)优化网点布局,提升网点功能。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控制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的撤并。大型银行原则上不收缩县及县以下网点,并加快网点转型,提升服务功能;农业银行要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适度增设和迁建一批营业网点,增加自助终端投放,使中心镇的金融机构覆盖面逐步达到10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巩固农村金融市场主阵地,加强网点布局和规划,创造条件、加快步伐解决乡镇金融服务网点空白问题。
(十一)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年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2009年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2008年,涉农银行机构2009年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县域银行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本年度反映的新增存贷比应高于60%;对法人机构尤其是涉农贷款比重较高的金融机构,因季节性农业信贷需求的,允许在年中适当突破存贷比,但原则上不得超过85%;允许村镇银行在成立五年内逐步达到存贷比考核要求。
(十二)科学防范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科学管理、审慎经营,既要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投入,又要严格落实信贷管理制度,实现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针对涉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特点,支持对涉农贷款单独考核,鼓励各银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为涉农贷款设定适当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十三)足额计提拨备,增强持续支农能力。国务院允许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同时放宽金融机构对上述两类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简化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时机,用好用足政策,足额计提各项拨备,加大涉农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有条件的还可对涉农贷款计提特种准备,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四)加大财税对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支持。财税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杠杆,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业的贷款。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贷款贴息,建立完善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工作,进一步落实对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免营业税政策,助推涉农银行业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突出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相对优势,形成支农合力
(十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始终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经营方针,扩大农户服务覆盖面。积极扩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传统贷款方式,加快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等富有农贷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加大支持农村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房集中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以银团贷款形式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
(十六)农业银行要积极发挥服务“三农”的骨干与支柱作用。积极探索农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模式,深化“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加快经营机制创新。坚持为农服务方向,重点围绕中小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贸物流、农业产业化、农民展业创业等,积极拓宽信贷支农领域,切实加大支农投入。要大力推广金穗惠农卡发行,积极实施农户小额贷款,加大县域金融产品创新,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十七)政策性银行要发挥服务“三农”的政策导向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金融需求,拓宽支农领域,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镇建设、滩涂围垦、宅基地整理复垦等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客户,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覆盖面。
(十八)邮政储蓄银行要努力成长为服务“三农”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网点渠道优势,积极参与银团贷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创造条件增加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网点和品种,尝试对小企业尤其是农业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向乡及乡以下农村拓展,加快成为金融服务“三农”的中坚力量。
(十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快速成长为服务“三农”的新生力量。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努力发展成为服务“三农”的新生力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二十)积极发挥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作用。商业银行应主动承担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扩大对基层机构的信贷授权,合理确定信贷准入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同时,通过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方式,加强与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合作,增加对“三农”的有效投入。
五、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突破农村信贷担保抵押瓶颈
(二十一)突破农村抵押担保瓶颈。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多方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探索推进、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海域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努力解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问题。
(二十二)大力推广信用贷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级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完善信用联络员制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基础上,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加大对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扶持力度,推动其健康快速发展;同时,继续推广和扩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模式,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现状,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
(二十三)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合作。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参与组建农信担保公司;支持与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适当扩大贷款放大倍数,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平合作原则,与担保公司合理分担风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互动合作,探索开展“信贷+保险”的新型贷款模式,推广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农村小额贷款责任保证保险,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和降低涉农信贷风险。
(二十四)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尚未开办的地区要加快步伐积极开办,争取每个县(市)都有所突破。尤其是林业资源丰富地区,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更要积极创造条件,协调和配合林业部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单位,加快林地和林木资源流转,健全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或开展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
(二十五)继续探索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农民住房特点,在我市城镇化比例较高的县(市)及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集镇等区域,探索对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的金融创新,开发农民住房建设及其他消费贷款等产品,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十六)稳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信贷产品。我市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适时推出与土地经营权流转配套的信贷产品,支持和鼓励农户、农业经营组织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
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满足“三农”多样化金融需求
(二十七)建立金融支农联系制度,明确支农重点。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银行业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支农联系制度,扩大支农联系单位,深化支农内涵。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金融支农活动,各市级银行业机构、法人银行机构要提出支农目标和支农重点,包括重点区域、网点建设、业务流程、产品开发以及县域银行业机构新增存贷比例等,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二十八)改革信贷管理流程,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快个私(农贷)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可单设农贷服务中心,探索专业化经营的路子;要通过良好的激励机制,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三农”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产品。同时要建立健全涉农客户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类经营风险的管控。
(二十九)完善银行服务功能,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快将个人理财、银行卡、保险、代理、基金、租赁、金融咨询、保管箱等新产品推广到农村,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丰富农村金融品种,逐步扩大代收代付、结算汇兑、代理保险、存款证明等业务。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代发工资和汇兑服务;为广大农户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代理收付业务;为富裕农民提供消费贷款、投资理财和网上银行等业务,满足其多样化金融需求。继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鼓励聘用联络员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民使用银行自助设备,提高自助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电子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建设,推广应用电子银行功能,方便农民账户查询、转账、存取款和各类充值缴费。
(三十)进一步形成支农工作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特别对涉及农村信贷担保抵押物品,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抵押物品的登记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优化流程,做到便农惠农,同时要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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