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台州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市重大项目规划、年度安排和投资计划等;
(二)听取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市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落实;
(五)其他重要事项。
二、召集人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召集人,市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根据重大项目实际情况,相关副市长、副秘书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定每月1日。遇有重大、紧急事项时,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
(三)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需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
(四)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内容、形式和参加人员,下发通知,安排会议。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补充说明,共同讨论、研究,由总召集人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落实。
(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及时将结果报总召集人、召集人。
(八)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总召集人批示的重大项目的督查和通报,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季度督查和通报。
(九)建立议定事项办理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