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保障服务业招商项目落地,营造引进大项目、引领大投资、促进大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氛围,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适用项目条件
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予以重点扶持:
(一)项目先进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企业商业经营模式属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二)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亿元(旅游、文化服务、科技信息以及养老、健康产业等项目不低于3亿元);
(三)单位产出水平:要求亩均销售和亩均纳税达到区域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四)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单位用地年销售收入、单位用地年税收、产值能耗和环保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行业分类
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
总投资
(亿元)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
单位用地
年销售收入(万元/亩)
单位用地年税收
(万元/亩)
总部经济
领域
引进的浙商回归总部中心、央企、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上市企业等企业总部经济项目。
指标
要求
≥6
≥500
按规划要求
≥1000
≥80
商贸会展
领域
重大商贸、会展业项目,不含商业房地产。
指标
要求
≥6
≥500
按规划要求
≥900
≥60
现代物流
领域
重要商品物流设施、联运物流节点设施、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物流中心等项目。
指标
要求
≥6
≥250
按规划要求
≥400
≥20
旅游、文化、科技信息等
领域
旅游、文化服务、科技信息以及养老、健康产业等项目。不包括星级酒店、旅游房地产等。
指标
要求
≥3
≥250
按规划要求
≥300
≥20
(五)项目投产运营企业注册地须在项目所在地。
第二条项目审查
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区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绿心委会同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经信等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申报用地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为是否属于重点支持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规划、用地项目条件,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规定,及有无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企业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形成审查纪要。
第三条保障措施
(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等部门根据招商引资的协议条款,提出项目用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黄岩区按原有程序执行)
(二)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土地公开招拍挂出让。(黄岩区按原有程序执行)
(三)由市发改委优先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计划,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并积极帮助争取上级扶持政策。
(四)探索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将适时推出土地专项用于服务业招商项目用地,发布土地出让预公告,接受企业预申请。市国土、发改、规划等部门共同对预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根据预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
(五)第一条规定以外,确属有利于市区服务业转型发展的重大服务业招商项目(含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环保服务产业等),由所在区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绿心委提出,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
(六)各区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绿心委须落实服务业招商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责任,强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建设经营合同的履约管理,确保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建设要求严格实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