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温财预执〔2013〕369号
各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和《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温财国库〔2008〕225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支付效率,经研究,现就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中的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单笔支付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支出,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可以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必须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为依据。用款计划申报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有关规定进行。
四、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一)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申请财政直接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填报《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向市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二)市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三)代理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款项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设备供应商或有关收款单位,并向预算单位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四)预算单位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原始凭证入账。
五、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流程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执行。
六、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除代建管理费可直接支付给代建单位外,其余财政性资金按支付内容分别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设备供应商、用款单位。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八、预算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政府投资项目账务核算。需要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立基本建设账套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建设会计凭加盖单位财务专用印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授权支付回单、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原始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记账。
温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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