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2012年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2012年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任务的通知

温政办〔2011〕104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温瑞塘河整治“三游五要”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温州市中心城区滨河慢行带桥梁整治行动规划》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1年—2012年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鹿城区政府:2011年完成吴桥等3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金桥等16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下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下半年完成迎霞桥等11座桥梁整治任务。

(二)龙湾区政府:2011年完成永宁大桥等5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罗东大桥等3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下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下半年完成永昌大桥等7座桥梁整治任务。

(三)瓯海区政府:2011年完成新桥等6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利民桥等8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下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下半年完成鹅湖桥等18座桥梁整治任务。

(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完成中横河3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城中河、纬四浦4座桥梁整治任务。

(五)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完成湿地公园1号桥等3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桥梁整治任务自定。

(六)市城投集团:2011年完成南塘大桥等7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将军桥等5座桥梁整治任务并做好下半年桥梁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下半年完成龙方桥等8座桥梁整治任务。

(七)市现代集团、市快鹿集团:2011年完成民主桥整治任务。

(八)市水利局:2011年完成光明桥等7座桥梁整治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桥梁整治并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会同市规划局、桥梁整治专家审查小组等有关单位在8月7日前完成桥梁整治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市规划局:协同市水利局组织桥梁整治专家审查小组做好桥梁整治方案审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水利局负责的7座桥梁整治资金。

(四)市、区发改部门: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负责做好桥梁整治有关立项审批工作。

(五)温州电力局:负责桥梁整治之后的电力配置工作。

(六)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管与执法局、温州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工务局等单位主动配合做好桥梁整治相关工作。

(七)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负责桥下居住人员的疏导劝离,桥底及周围的违法建筑、龙舟、仓储的拆除和迁移,以及绿化隔离围墙(栏)的退让等工作;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八)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桥梁整治过程中必要的管线迁移工作,有关迁移费用自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工作是深化“六城联创”的具体体现,是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项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惠民亲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责任单位(处室)和联络员,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倒排工作进度,抓好安全管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行全程即办制和“一线工作法”,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各区立项审批的项目,涉及市有关部门的,市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审批服务。因涉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10〕138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54号)精神,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按照水利工程类项目办理基建审批手续,按照“统一审查、分级审批、打包招标”的原则,各地可以片区或河道为单位“打包”上报涉桥整治方案(达到扩初设计深度),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规划、城管与执法、海事、港航、电力、温瑞塘河管理等单位以及桥梁整治专家审查小组召开审查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发改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予以立项(实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合一”审批),建设单位根据立项审批文件进入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凡设计符合《市区滨河慢行带桥梁整治实施方案》、《温州市中心城区滨河慢行带桥梁整治行动规划》和任务书要求,且对防洪、通航、环境影响较小的,不再组织防洪论证、通航论证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评论证报告等。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整治进度信息月度报送制度(联系人:市水利局单国方,电话:88270911,传真:88270873),并将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工作纳入水利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市考绩办、市水利局要充分发挥督办、考核职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考核,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对完成整治任务较好的单位,将按有关政策给予“以奖代补”经费奖励,对无故延误工期或因整治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11年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任务分解表

2.2012年上半年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任务分解表

3.2012年下半年市区滨河慢行带游步道涉桥整治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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