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 2010 〕50 号
颁布日期:2010-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0〕50号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85号)等精神,现就我市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建立体制完善、行为规范、职能健全、能力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3-5年努力,实现一批政府服务性技术性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协会(商会)关系,基本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授权与合作”的新型关系;进一步促进协会(商会)完善功能,提高能力,培育扶持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行业协会(商会)。

(三)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原则。政府职能转移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按不同性质,以转移、委托、授权等形式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

——优化服务原则。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技术性服务性职能要遵循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原则,不得增加服务对象的负担,使技术性服务性职能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双向选择原则。政府转移职能要遵循平等自愿、择优转移的原则,把适宜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转移给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自身的能力自愿承接适宜的职能。

——循序渐进原则。职能转移工作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适时推广,稳妥有序地开展。

二、试点单位的选定

试点单位包括转移职能的试点政府部门和承接职能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

(一)转移职能的试点政府部门的选定。转移职能的试点政府部门分批进行,在各有关部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作为市级部门职能转移首批试点单位。未列入首批试点的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把本部门适宜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

(二)承接职能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选定。凡是经合法登记注册,并且正常有序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作为承接对象。承接职能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具备与承接职能相适应的场所、人员、资金等条件,优先选择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工作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行业协会(商会)。具体承接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由转移职能的政府部门选择确定。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转移的职能。

1.转移职能的范围。转移职能的试点部门要梳理自身行政职能,把适宜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各试点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把以下职能转移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1)行业统计、行业调研和运行分析;

(2)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与修订;

(3)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

(4)各类行业人才培养选拔、推荐、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等;

(5)环保与污染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技术性服务性职能;

(6)组织展览展销会;

(7)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起草、制定;

(8)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技术性服务性职能;

(9)行业国际贸易预警;

(10)其他适宜行业协会承接的政府职能。

2.首批试点转移的职能(见附件)。

(二)制定实施试点方案。转移职能的试点政府部门要制定转移职能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能转移的内容、方式、对象和配套措施;承接职能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要制定承接职能的工作方案,明确承接职能的目标和措施。

(三)创新职能转移方式。政府部门要规范转移程序,依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委托、授权方式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也可以采取设立工作站(点)、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职能。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所承接职能的内容与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切实履行职能。

(五)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理顺转移改革思路,扩大转移职能的范围,完善保障措施,逐步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进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协会(商会)转移工作。

四、职能转移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温州市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行业(商会)转移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由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方案制定和评价等工作。各职能转移试点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承接政府职能运作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定的物资、资金保障,可以采取划拨工作经费、设立奖励资金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资金来源由各试点单位按原履行该职能的所需经费渠道解决。具体方式由各试点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

(三)实行考核评价。各职能转移部门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年年终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运作能力和运作效率、社会公信力等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实绩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表彰;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运作中出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督促其进行整改,确实不能履行职能的,要及时收回所转移的职能。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职能转移试点部门要加强对承接职能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高协会(商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协会(商会)履行职能的能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行业会员覆盖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特别是引进与承接职能相适应的人才;加强行业自律工作,不断提高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五)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减轻行业协会(商会)负担,减免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各种规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可以按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合理费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评价激励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首批试点转移的职能安排

部门拟转移职能承接行业协会(商会)

市经贸委煤炭、医药产业的行业统计市煤炭、医药等行业协会(商会)

鞋革、不锈钢行业运行分析市鞋革、不锈钢等行业协会

市工艺美术大师组织评审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行业人才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市鞋革、服装、电气、汽摩配、模具等行业协会(商会)

市人事局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行业人才选拔和推荐,行业人才引进交流,国外智力引进合作,校企合作,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市鞋革、塑料、汽摩配、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化工、印刷、紧固件、合成革、金属、建筑材料、电气、服装、房地产、不锈钢、五金、模具、食品制药机械、电梯、眼镜、工艺美术、电镀、石材、家具、拉链、制笔、花卉、移动电话、家用电器、橡胶、食品工业及省断路器等行业协会(商会)、乐清市船舶工业协会

市环保局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助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审验市电镀、合成革、化工、印染水洗、电子电路等行业协会(商会)

市外经贸局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发起和应诉,建立行业国际贸易预警机制市鞋革、眼镜、紧固件、电气、电子信息、服装、合成革、制笔、汽摩配等行业协会(商会)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主动设计服务市化工、电子信息、泵阀等行业协会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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