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文号:舟政发(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健全金融体系

(一)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各银行机构要努力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为全市“两创一促”服务的重要使命。要大胆开拓创新,尽快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尚未建立的要在今年12月底之前建立。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开展同业合作,千方百计扩大信贷规模和总量。

(二)已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坚持为中小企业服务基本方向的同时,要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面。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实现多增。努力创造条件在县(区)建立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稳步发展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拓展业务范围,调整服务方向,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同时,积极向其他经济和社会领域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积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业务转型,提升服务水平。有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帮助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岱山村镇银行报批、组建进度。

(四)大力引进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要多管齐下主动引进市外中小商业银行、境内外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来舟山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金融服务,增加我市资金的有效供给。对有意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且承诺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30%的市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办公营业场地选择、存款和贷款项目倾斜、金融管理及服务上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拓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元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期的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的合理途径。

二、努力创新金融产品

(六)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突出特色经营定位,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当前尤其要围绕中小企业解难脱困,开发更多“量身定做”的小额金融产品;围绕出口企业稳定市场,积极发展出口信贷业务;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稳步推进优势互补型、产业升级型、产业链延伸型、资产重组型等领域的并购贷款;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必要的金融理财、信托融资、租赁融资、信用证贸易融资等。

(七)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抵押担保。推进从单纯不动产抵押向多元化动产抵押、从公司有限责任担保向个人无限责任担保、从单一债务人向上下游供应链关系人、从单一保证向抱团增信和多户联保等方式的突破。实施企业股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在建船舶、产品、海域使用权、农房等质抵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成长贷款融资平台,在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联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网络银行。

(八)完善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对能提供有效质抵押担保的中小企业简化评级程序,提高贷款时效。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渠道。对于财务信息比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的中型企业,在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以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着力完善金融服务

(九)各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创新更为完备的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等,在考核信贷投放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做到尽职者免责。

(十)及时研究推出符合区域特色行业的信贷办法,改进中小企业的贷款流程,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审批周期。按资金实际用途合理确定借款期限,对资金需求合理、经营运转正常、市场前景良好、暂时出现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要给予优惠。

(十一)针对我市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出口企业比例较大的实际,积极争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到舟山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开发适合出口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开拓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减轻国际金融危机给出口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各相关保险公司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试点,争取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努力帮助企业缓解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十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民间资金为主体,以产业化发展为导向,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全市融资保障服务网络。市国资再注入货币资金1亿元,扩充现有市属两家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大企业担保范围,放大贷款担保倍数。重点推动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快形成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多元化发展,市、县(区)、乡镇(街道)多层次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风险分担保障。大力鼓励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凝聚企业抱团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活动。

(十三)加强政银、银企合作互信,提高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市财政和合作银行各出资1亿元建立“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创造条件扩充现有各级企业转贷基金规模,在确保政府扶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基金运作规范的前提下,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市财政筹资安排1000万元,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扩充市工商联主导的转贷基金规模,引导民间转贷资金快速发展。

四、积极推进中介管理

(十四)遵循现代服务业发展理念,积极引进市外资质较高的专业机构,推动建立竞争有序、调控有度的企业融资中介业务及管理服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引导中介机构树立与实体经济共生同长的经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逐步规范中介业务行为,制约过度趋利经营。

(十五)降低中介及管理业务收费标准。对在办理相关证书时需要缴纳较大金额税费的企业,允许其分期缴款或适当缓缴。在各级担保机构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的企业,如需办理房产、车辆登记和合同公证的,减半收取相关费用。在抵押期满后,企业继续以同一抵押物申请办理贷新收旧业务的,每次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抵押登记费。

(十六)推进企业资信评级工作。进一步引进和发展独立于银企双方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统一资信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信评估的采信度和评估成果利用率。要简化评级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根据企业发展进程,及时调整资信等级。要不断加强对社会资信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发展资信评估市场。

五、合力构建金融生态

(十七)加强政府对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市和各县(区)政府将在船舶修造、水产加工、航运、房地产和现代物流、旅游服务等行业筛选一批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每年一次推荐给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市和县(区)都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今年市本级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利息部分的风险补偿。

(十八)市、县(区)两级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与各级担保公司协作、积极从市外组织资金等要加大考核力度,对由政府主办或主导的担保公司实施考核,并建立与绩效相挂钩的奖励制度。对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信息咨询、合同公证等融资中介服务及管理机构,也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

(十九)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企业信息联网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转等情况。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并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评议。凡是金融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都应加入信用建设促进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信用声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将予以除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同时追缴其所获得的政策性补偿。

(二十)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凡是各级政府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都要参加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对一些存在不良信息和资信等级低下的企业,要严格把好入围资格关。要充分发挥资信评估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二十一)市财政、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各县(区)政府和其他市属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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