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4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与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决定,设立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招投标市场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加强和改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的措施,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工作。
(三)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考核检查,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和矿产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制度;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则。
(五)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和矿产使用权、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场内交易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六)协助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标后管理监督工作。
(七)指导县(区)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和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档案、后勤、接待、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协调处。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协调各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做好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和方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服务统计及数字资料的备份等工作。
(三)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协调招投标业务,负责招投标市场交易服务内容、办理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交易场地、设备和各项配套服务的管理;负责招投标市场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参与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交易统计、分析工作。
(四)督查一处。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督促检查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负责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并督查、落实。
(五)督查二处。
负责各项招投标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招投标中心进场交易规则的审议;参与审批各项交易管理规定;受理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落实并加强标后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党群机构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市招投标中心。
(二)将市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市项目审批代理中心。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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