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三、考核口径和依据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以全市年度投资任务分解指标为考核基准。
(二)投资增量贡献度,包括各地投资增长贡献率、新开工项目投资、建安投资情况等。
(三)投资质量效益,包括工业技改投资、服务业投资、民间投资情况等。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一)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考核小组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年终考核工作先由考核对象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发改委。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踏勘、查阅台帐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提出考核奖励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资金。市政府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资金来源由省政府有效投资奖励资金或市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
(二)奖项设置。设置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奖,考核结果与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取消评奖。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奖一般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获得奖励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
本考核办法从2012年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doc
http://www.zhoushan.gov.cn/ygzw/gwfgcontent.jsp?isubid=788&iinfoid=2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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