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08〕20号
颁布日期:2008-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政办发〔2008〕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我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层级评议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机关执法责任体系,健全监督制度,形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长效监督的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应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有限权力原则;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坚持违法必究原则。

二、评议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所执行的现行规章以上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明确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建立职责明晰的行政执法体系。执法职权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责任包括部门或机构的执法责任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依法确定的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到相关科室、所属执法机构和组织,落实到执法岗位。

3.编制部门职责综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编制成部门职责综览,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同时,通过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及时调整上报本部门各层级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经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后,通过当地媒体、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全社会了解和监督。

4.理清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依照执法职权理清各项执法工作应履行的程序,并编制流程图。

5.完备行政执法文书。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辽政法发〔2006〕16号),完善、统一本部门各类、各环节的行政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案卷符合归档标准。

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7.完善配套的执法监督制度。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健全和完善符合本部门实际、切实有效的行政执法配套监督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层级政府的涉法综合知识培训及本系统内部的涉法业务知识培训;

(3)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4)立、结案领导审批制度;

(5)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制度;

(6)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应于每年年末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

(7)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制度;

(8)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行政应诉与行政赔偿案件报告、裁判结果备案制度;

(10)具有重大处罚职权的部门应制定重大处罚备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增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其他监督制度。

三、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层级考评与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专项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机关考核下级机关,视情况隔级抽查。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单位应接受市、县(区)两级政府考评。

坚持日常考评,由法制部门做好记录,年终核准,汇入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专项考评,所得分数作为年度考评一部分。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听取法制工作情况汇报;

2.抽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卷及查阅有关资料;

3.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

4.查阅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年度建档情况;

5.查看行政执法投诉查处情况;

6.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

7.查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

8.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评议考核方式。

四、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先进;89—94分为达标;76—88分为基本达标;75分(含75分)以下为未达标。对于连续3年评为先进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表彰;对于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取消其评选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资格;连续2年未达标的,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给予诫勉。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指导工作。要健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或确定兼管科室,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要不断总结经验,注意抓好典型,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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