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民银行制定的《七台河市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七台河市金融部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七台河市金融部门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培优机制,加大投放力度。

(一)建立培优机制。配合中小企业局建立中小企业培优机制,由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在企业信息储备库中进行筛选,把讲信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及项目推荐给金融机构,并对其全程跟踪管理和现场辅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季度编制信贷支持名录,列出支持、维持、限制三大类企业名单,对筛选出的中小企业有计划地予以优先支持,提供金融套餐服务,不断扩大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制定中小企业成长计划,5年内要重点扶持10家小企业发展成为中型或大型企业,重点培育2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明确投放重点。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效益良好、有发展潜力、有利于增加就业、讲信用的几类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一是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符合环保政策的高新技术型企业;二是出口创汇型、专业特色型、协作配套型企业;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服务、商贸服务和旅游服务企业;四是向“专、精、特”方向发展的中小企业。

(三)加大投放力度。全市金融机构平均每年在新增信贷资金中拿出4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解决中小企业从创业型、成长型向成熟型转变过程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创新金融产品,解决中小企业有效担保、抵押不足问题。

(四)人民银行将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组织金融机构,采取“一行一议”和“一企一议”策略,针对各金融机构不同管理模式,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求,对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进行市场细分,量体裁衣,研究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培育精品信贷工程。

(五)金融机构要在金融产品设计、服务流程、组织结构上进行全流程梳理,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和金融创新产品,解决中小企业有效担保、抵押不足问题。

(六)开办采矿权抵押贷款。对具有开工验收合格证,已足额交纳采矿权价款,安全状况良好,地下储量充足,信誉程度较高的煤矿,经金融部门审查认可,并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可办理采矿权抵押贷款。

(七)尝试开办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由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关联担保。

(八)对缺少房产、土地但设备投资较大的新建中小企业,适当扩大贷款抵押范围,对其提供的保值性强、不易转移和损坏、变现率高、经金融部门认可并经有关部门登记的机器设备允许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

(九)开办买方保证贷款。中小企业以适销对路并具有有效销售合同、进入到销售状态但尚未销售和未取得货款的存货为抵押物,或由买方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保证,书面担保承诺,经金融部门认定后,可以申请办理应收账款、存货质押贷款。

(十)开办动产质押贷款。缺少抵押资产的中小企业,在经金融部门认可后,可将其动产移交金融部门保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一)探索以厂房等抵债资产建立抵质押品仓库,改善和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的监控,扩大企业申请贷款可用的抵质押品的范围和种类。

(十二)加强票据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点,开发设计新型票据产品,创新业务流程,多层次、全方位满足企业合理短期资金需求。

(十三)积极开展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代理业务,推广短期融资券业务,推动企业扩大市场筹资比重,增加直接融资。

(十四)健全再担保机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用,解决中小企业担保不足问题。

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改进还贷方式。

(十五)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要适应中小企业借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十六)对中小企业推行“整贷零偿”信贷方式,一次贷款,分期还款,减轻中小企业集中还款的负担;推行“循环贷款”办法,对能够提供足值担保、有效最高额抵押的中小企业可在一定抵押额度内掌握发放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随借随还;对抵质押物价值较为稳定或明显升值的,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在担保额度内,一次担保周转使用。

(十七)对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办理借新还旧: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三是贷款抵质押、担保有效;四是属于周转性贷款;五是已归还贷款本金10%以上;六是经金融部门认可。

四、改进授权授信管理,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

(十八)在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要在上级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内,授予本辖区支行或分支机构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和提供质押担保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以适应中小企业小额贷款需求。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公开授信,适量发放信用贷款,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可申请办理多项信贷业务,允许企业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十九)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及考核办法,实行评级、授信和审批三合一,逐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管理框架。

五、创新信用评级方式,科学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

(二十)突破单方面依赖金融部门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的局限,分三个层面,科学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一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本系统内部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及时向上申报、组织评定。二是针对辖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低下的现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及中小企业实际,制定外部资信评级管理办法(即通过信用中介组织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外部资信评级要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向上推荐,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共同组织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活动中,争取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推荐到评级序列;另一方面借鉴此模式,寻求资信良好的资信评级机构,推行资信评级机构与推荐银行合作的方式,针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市场前景、技术力量、自有资金状况、信用记录、企业主素质等情况,细分市场,综合评定,择优授信。三是培育优质信用户,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地方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中小型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制定《七台河市信用企业评选办法》,确定认定程序,由中小企业局及金融、税务、工商、电力、水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信用企业评定小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及各部门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库资料等,综合考虑企业主资信状况、购销等市场交易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情况,评定全市中小型信用企业。定期评定,定期通过七台河政务网等载体予以公布。将内部、外部信用评级达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由信用企业评定小组评定出的中小型信用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序列,向金融部门推荐,金融部门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不同需求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支持。

六、推进利率定价机制改革,扶持优质、信用中小企业发展。

(二十一)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资金溢价覆盖风险的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利率,对风险较高、信用程度较低的中小企业,以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覆盖风险;对信用好、风险相对较低、进入重点支持序列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七、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十二)金融部门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专门研究、制定、督促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情况,主动发现和培育优良客户,做好贷款营销工作。

(二十三)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尤其是对存单质押、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各审批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减少审批环节。对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二十四)金融部门要本着自愿、守信原则,主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前辅导,帮助中小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提高放贷效率和质量。

(二十五)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参与中小企业资本募集、项目融资、项目评估、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活动,充当财务顾问,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二十六)对贷款额度较大的重点中小企业实行驻厂信贷员制,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

(二十七)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发生进出口外汇业务的中小企业开设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及外汇贷款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并为中小企业无偿提供外汇业务咨询服务。

(二十八)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的中间金融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在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代办、协办业务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中间金融业务,向中小企业提供承兑汇票、贴现等融通资金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八、人民银行监督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九)搭建平台,解决银企对接不力的问题。由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局共同牵头,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定期组织银企资金项目对接会、银企洽谈会、新产品展示推介会、信贷政策咨询会、贷前辅导培训班等银企对接活动,并对实现对接的重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跟踪,做好分析、评议和通报工作,加强政银企有效对接。人民银行结合地方产业政策,及时将政府部门推介的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和项目录入到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将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由集中推介变为随时推介,增加推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人民银行将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知识、财务制度、信用等级等内容丰富的培训班,聘请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分片集中培训和个体定点辅导。

(三十)鉴于各金融机构专业政策、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各金融机构在本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

七台河市金融部门支持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金融部门支农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一)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上来,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努力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正确看待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服务的关系,深入了解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信贷营销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优化农村信贷结构,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全市金融机构每年要拿出15%左右的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三农”发展,包括传统农业生产、特色农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粮油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等。解决全市农业生产85%左右的资金需求,支持新农村建设。其中市、县农村信用社每年要拿出6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发展。2006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全年累计投放量要达到4亿元以上,其中投放畜牧业贷款5000万元,用于支持“主辅换位工程”。

二、加强窗口指导,密切银政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

(三)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这一工作重点,畅通银政企合作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窗口指导效能,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规范和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利率杠杆作用,有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更好地与农村产业资本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四)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经济综合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紧扣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跟踪监测分析和政策指导,积极改进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和粮食非政策性收购资金风险监测问题。

(五)在稳定当前银政企合作形式的同时,人民银行要继续积极探索,努力打造银政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对银企合作的签约融资项目,要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及时落实资金,提高资金到位率。配合地方政府,着力构建顺畅的银政沟通平台,及时向各金融机构通报市政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规划等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对地方和企业的要求等。要积极协调和解决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支农合力

(六)金融机构要顺应农村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市场定位,不断强化信贷职能,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和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多层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七)农业发展银行要增强市场敏感性,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切实履行基本职责,积极支持粮食收购;积极引入市场化管理方式和手段,尤其要引入严格的授信授权机制、信贷责任机制、项目库储备机制、成本效益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扩大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加大支农力度。

(八)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把农信社办成农民的银行、农村社区的银行和零售银行,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要确立信贷新投向,实现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要放大小额农贷的支农效应,尽可能满足信用农户的信用需求;要拓宽支农范围,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农村城镇化提速升级,支持农民进镇进城务工经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要深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培育文明乡风民风;要积极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不断满足新农村建设的信贷需求,延伸贷款对象,将小额农贷的对象延伸到传统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延伸贷款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延伸贷款期限,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模式,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尝试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贷款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和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九)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强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调整市场定位和业务布局的同时,着眼长远,围绕农村信贷市场的深度开发,增加对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流通载体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农业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授权授信支持,加大对农业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城市信用社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尝试各种形式的支农信贷创新。

四、典型引路,积极培育精品支农信贷工程

(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为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及时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超出审批权限的信贷需求,要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上级行支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

(十一)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加强市场分析与研究,积极开发推广具有广泛生命力、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努力丰富农村信贷市场,培育精品支农信贷工程,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包括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押品替代形式,缓解涉农企业抵押担保财产少、融资担保手续落实难的矛盾,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对农产品运销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资金需求,要深入调查,适时开办由购货方提供担保的信贷品种,缓解农产品流通载体季节性收购资金紧张的局面。

(十二)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支持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围绕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结构、搞好消费服务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尝试开展农村住房消费、农用车等车辆消费、家庭耐用消费品和教育消费等消费信贷业务,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十三)农村信用社要对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农户贷款、“一证通”贷款的功能作用进行调查总结,适应形势发展,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努力开发符合“三农”需求的创新金融产品。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十四)市、县人民银行要配合地方政府,会同银行监管部门、市相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共同致力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突破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农村信用环境、融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支持涉农金融机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积极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镇、信用社区活动,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十五)市、县人民银行要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促进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的建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解决贫困乡镇、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促进各项支农政策落实到位。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