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级政府下放部分文化行政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级政府下放部分文化行政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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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级政府下放部分文化行政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八届二十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市文化局部分工作职责下放到各区级政府,具体内容如下:
一、区文化馆下放。
(一)解决历史遗留的文化馆属地管理问题。新兴区和桃山区分别接收新兴区文化馆和桃山区文化馆,区文化馆为隶属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群众文化活动。
(二)各区文化馆机构规格统一变更为副科级,现有正科级干部自然消化后,一律不准配备正科级馆长;
(三)理顺各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工资。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各区文化馆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维持原工资标准不变,现有在职工作人员自今年7月份起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7月份以前维持原工资标准不变。
二、部分文化市场管理职责下放。组建区文化市场管理站,隶属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各区文化市场管理站事业编制3名,副科级职数1名,编制、人员均由市文化市场管理处调剂,考虑到实际情况,各区文化市场管理站站长的人选由市文化局提出推荐意见,由各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命;区文化市场管理站由区文教局领导,行使辖区内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承担辖区内本次下放的工作职责。
三、下放工作职责。
(一)歌厅、舞厅和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权;
(二)美术品经营的审批管理权;
(三)艺术培训中文化部门的管理权下放,艺术教师资格认定一并下放;
(四)民间艺人的演出管理权;
(五)音像放映、出租、出售的审批管理权;
(六)复印场所的审批管理权;
(七)租书店审批;
(八)网吧、电子游戏厅的日常管理。
四、市文化市场管理处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全市网吧、电子游戏厅、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外来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三)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市级审批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登记、报批、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年审,发放《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保障上级对各类文化市场管理统一要求的落实,对各区(县)文化市场中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市通报;
(五)负责协调公安、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文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的专项整顿工作;
(六)对全市电影放映、电子游戏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进行现场勘察,及经营条件的备案、审批;
(七)对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进行执法督察,规范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全市文化市场监督举报体系,指导、监督、查处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中的重大违法案件等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各区县文化市场经营状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数据;
(八)负责全市网吧软件的安装、维护工作,保障全省网吧管理平台的技术安全和全市网吧软件管理的在线率;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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