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政发[2006]32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人民银行《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发挥农村金融整体效能,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市场定位,构建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格局

明确市场定位,增强服务功能,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金融支农新格局。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加快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与业务调整,在优先支持粮油购销流转和加工转化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积极引导、促进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合作,共同加大对我市农业资源开发的信贷投入。

(二)转变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增强经营自主性。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从单纯强调“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市场定位中解脱出来,统筹兼顾,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坚持小中选优、优中选强,积极培植优势客户群体,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合理调度资金,最大限度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发展。要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扩大授权授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贷营销的自主性。科学调整网点布局,推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机构网点合理向农村中心城镇、产业基地延伸,切实贴近农村、农民,改进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

(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使其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利时机,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抓紧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与此同时,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增强风险防范与自主创新能力,立足“三农”,提高整体服务功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主力军作用。

(四)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邮政储蓄银行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加速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同时,寻求通过协议存款、委托贷款等方式促使邮政储蓄资金向农村回流。积极探索建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代表或社会团体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和改进对民间融资的规范引导和监测分析,促进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创新,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推进金融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品牌。加速推进农村信用乡(镇)、村、户建设,进一步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确保小额信用贷款稳步增长,使信用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扩展小额信用贷款对象,除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所需资金采取小额信用贷款方式以外,对农户的其它种养、加工、商运和从事各类经营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放宽授信额度,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由原来最高5000元,逐步放宽到1至2万元,对文明信用大户可放宽到5万元。

(二)拓展联保贷款领域。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与此同时,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对在农村中心城镇、种养基地、农产品市场集散地的信用商户、经纪人,探索开展商户联保贷款业务;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并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存、贷款账户的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通过贷款联保的方式,破解因抵、质押品不足的融资难题。

(三)稳步发展大额农贷业务。适应农业产业化及其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的新要求,在组织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农贷额度的限制,由金融机构与农户自主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支持有效的大额农贷需求。

(四)放宽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对农村专业户依法持有的易流转或变现、有增值潜力的土地、承租权等办理贷款担保;探索对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办理贷款质押;探索对经营效益好、产品有市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掌握仓库货物进出控制权的前提下,对仓库货物进行评估和保险,按照仓库存货的一定比例,发放仓单质押贷款。拓展订单农业贷款,采取“公司担保、联合共管、分环节投资”的方式,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效益。

(五)加速信贷管理机制转换。改进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消除信贷管理制度、机制上的阻碍是前提。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并抓紧建立符合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农村专业户发展实际的信用评级、评分体系,使其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的评级标准,适度降低信贷准入门槛;要给予县域金融机构适当的自主贷款审批权,自主确定贷款对象,自我承担贷款风险,有效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与中小企业“急、频、小”资金需求的矛盾;要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既要强化信贷风险控制,又要有利于调动基层信贷营销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给县域金融机构充分的自主定价权,既要体现风险覆盖,又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惠及,既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其基本与生产周期相一致。要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信贷服务。

(六)推进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创新。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推广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普遍使用,畅通资金汇划渠道,加速农村资金周转。大力开办诸如代收代付、代理保险、家庭理财、政策咨询等中间业务,在农村中心城镇加速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大力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农民融资、理财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外汇业务向农村延伸,为创汇农业提供资金周转和汇率避险服务。

三、优化信贷投向,推动农业产业化优化升级

优化信贷投向,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优化升级,是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

(一)依托资源优势,大力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根据《铁岭市农业产业化规划》,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立足“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大力支持拥有区域资源优势、品种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玉米、高油大豆、蔬菜、生猪、肉鸡、肉牛、鹿、绿色稻米、花卉、花生、渔业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动形成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

(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不同的组合模式,采取公司贷款或农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加大信贷资金投入。以农产品工业园区建设为平台,大力支持粮食、水禽、肉制品、乳制品等加工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与经纪人、农户建立稳定的产业链接、利益共赢机制,促进产业链条做长、龙头企业做大,真正培育一批拉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连接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作用。支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从事国家、省、市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的企业,逐步形成长效的扶持机制。

(三)依托农产品资源,大力支持农村物流业发展。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强化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信贷营销。加大对农产品集贸币场、各类物流中心等大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市场的牵动作用,积极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以此拉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积极研发对农产品运销、储藏、保鲜的信贷支持方式,大力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推动形成一批集收购、销售、流通为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

四、拓宽融资领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拓宽融资领域,扩大信贷总量,是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一)强化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按照“政府有规则、财政有补贴、乡村有自筹、生产有保持、产品有市场、农民要自愿”的原则,切实把信贷政策与新村镇规划紧密结合起来,选择区位条件好、产业支撑有力、还款有保证的农村小城镇、工业园区及县域城郊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项目予以信贷支持,重点加大对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加大对农业和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等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加强与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的合作,探索采取以收费权作抵押的贷款方式,大力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改进对农村新型社区的金融服务。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农民居住小区化、服务社会化、生活城市化为目标,对农村社区建设中兴起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联保、互保等方式,按业主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商户经营性资金需求;对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兴办的各类服务业,探索以收费权作质押提供贷款支持;对店铺、楼宇以其使用权等作抵押发放贷款,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

(三)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鼓励农村中小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积极予以信贷支持。支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开发利用,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加大对科技含量高、资源节约型、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示范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积极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探索开展农村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农民住房消费。对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诚信度较高的农民,与销售商协作,积极发展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贷款业务。

(五)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围绕增强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功能,探索以公共卫生医疗收费权、农村医保基金担保等贷款模式提供配套支持,促进乡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情况,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营销网络,建设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和在有条件的乡村建立养老保险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五、有效整合资源,聚集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以具体建设项目为载体,以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镇、村为重点,探索建立以政府风险补偿、政策性保险为保障,形成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合作性金融资金以及民间资金各有主导、相互融合的融资模式。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在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状况、各方面资金投入能力的基础上,按乡、村、屯的分类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确定项目,明确目标。

(二)合理界定,明确方向。区分各类资金的性质,合理确定资金投向。要集中财政性资金重点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必需的诸如道路、能源、给水、电网、通讯、培训及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金融跟进创造条件;要引导政策性金融资金重点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风险相对较高的诸如农业综合生产开发、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方面,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行带动作用;要推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农产品基地项目及农民依托当地资源创建的小型企业项目和农户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小额贷款需求,发挥其融资主渠道作用。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财力资源,对有关联的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减免税政策等,按项目进行调配、整合,集中财力、用足政策开发项目。金融部门以项目为载体,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税费减免+银行信贷"捆绑式投入机制,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资源开发。

(四)风险补偿,保险保障。要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风险补偿制度,降低信贷风险。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由政府适当扶持,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民种养业保险,引导企业积极参加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探索推进“农户请贷+保险单+信贷投放"的合作模式,形成贷款的保障和风险补偿机制。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环境保障。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区域资金“洼地”效应。

(一)全面提高农民基本素质。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培养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民。要按照职业培训市场化、专业化的思路,加大对青年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改造和培养一批新型农民;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培养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企业家、农村科技骨干人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全面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以信用乡(镇)、信用村(屯)、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利益驱动机制为保障,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培育信用文化,提高诚信意识,降低道德风险。要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手续完备、财务核算真实、信息公开透明,提升企业可融资能力。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农村政策性担保基金,为特殊群体的农民提供政策性担保。引导和推动以龙头企业、各类市场为依托的各类农民协会建立担保基金,组建担保机构,为农村各类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引导和推动企业家组建商会、行业协会,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为入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金融部门要主动与各类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一方面,为其担保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实行增值增效;另一方面,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让利于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关系。各级政府可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政策,促进担保产业进一步做大。

(四)依法打击逃税、逃贷行为。逃税、避税是企业资产不实、财务核算失真的根源,逃废金融债务极大地加大了信贷风险,并严重影响金融贷款投放的信心,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必须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大打击逃税、逃贷的力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行为,使企业自主做到诚实纳税、诚实借贷,提升企业吸纳资金的能力。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切实解决金融维权案件执行难问题。

(五)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工商、税务、质监、司法、通讯、金融等各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互动机制,发挥信用资源的效能。各金融部门要按照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完整。

(六)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引进设立信用评级的分支机构,组建企业资信调查机构,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企业信用调查工作,提高企业的公信力、融资吸引力。要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准。

市人民银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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