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带头做好节约用电让电于民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带头做好节约用电让电于民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4〕7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带头做好节约用电让电于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我市电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电力缺口很大,供电形势严峻。为了保证无锡电网的安全运行,保证居民生活及重点用户(学校、医院、部队等)的正常用电,尽可能减少拉闸限电对我市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影响,做到“让电于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用电、让电于民”的重要性,自觉带头做好节约用电工作。节电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总负责,并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

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计算机房、对外服务场所除外)在气温32℃以下时,不得开启空调。进入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各单位空调开启原则上应避开用电早高峰及腰峰,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8℃。节假日、双休日不得使用空调。

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楼外的立面泛光灯、宣传广告灯暂停使用(节假日、重要活动除外)。

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负责将此项措施贯彻落实到各级下属单位。电力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力负荷预测及全市错峰方案的贯彻落实;贸易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好商业企业在夏季严格执行迎峰度夏方案,做到错开用电高峰,节约电力资源;市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好在夏季灯峰期间(17点-21点)实行路灯减半开启及景观照明关闭措施的工作(重要活动除外)。

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自觉、主动地采取各种节电措施,特别应杜绝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等现象。市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全市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及舆论监督工作。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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