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办发〔2006〕66号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各类因素的总和,它既包括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也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社会中介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对于营造和谐的政、银、企关系,协调配合地方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打造“诚信宿迁”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但是,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状况欠佳、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偏低、金融有效信贷投入不足等。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明确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积极推进经济基础、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中介服务水平建设,以增强地方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经济、金融的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总体目标

1.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力争3年内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规模企业80%以上符合银行(信用社)授信等级,信用村、镇年增幅不低于18%。

2.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地方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3.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金融执法环境良好,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规范,没有发生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金融案件基本得到执行。

4.社会中介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体系比较完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

5.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金融机构改革取得成效,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得到完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增幅不低于GDP增幅;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初步建立,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企业、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努力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保证信用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信息查询程序,在确保信息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

2.继续开展信用单位创建活动。人民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强合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信用乡(镇、村、户)和信用社区的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工商部门要配合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单位活动,定期公布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年度信用情况,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激励和惩罚机制,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二)营造良好的政银企关系

1.搭建政银企对话沟通平台。定期召开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研究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项目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

2.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努力争取扩大信贷转授权,并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不断丰富金融业务品种,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水平。

3.增强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各企业要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主动配合金融机构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

(三)维护金融机构的债权利益

1.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的债权利益,努力提高金融债权的执结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2.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银行同业公会要进一步完善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于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工商部门应充分利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四)提高社会中介服务水平

1.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支持和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引导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尽快形成实力雄厚、内控严密、操作规范、覆盖广泛的信用担保体系。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财政、审计、司法、工商等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尽快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和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该项业务。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要积极引进省内外著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开展中介服务,以提高我市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五)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1.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人民银行与银监分局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并予以提示。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办法、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2.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要加大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对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打击和取缔。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或对要求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发现具有重大犯罪可能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查处。

3.加强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严密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金融机构对发现大宗资金流向不明或有洗钱嫌疑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采取有效措施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与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加工和反馈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信息。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和办公室,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2.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具体承办部门,承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银监分局要加强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制止不规范竞争行为和银行案件的发生,努力降低不良资产。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构建经济金融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司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以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构建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宣传部门要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3.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考核,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落到实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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