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意见

徐政发〔200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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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台商投资,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提高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土地方面

l.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台商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供应,重点保障。

2.土地价款分期支付。对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台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其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即项目开工前交纳50%、建设中交纳30%、竣工投产前交纳20%,土地出让价款全部付清后发给土地使用证。

3.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台商投资项目,可按土地出让价格的2%-5%给予优惠。

二、财税方面

4.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其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国家政策,第6年至第10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5.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台商投资企业,其所交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后2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三、规费方面

6.对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绿卡”政策,减免收取市权范围内的规费(详见附表)。

四、其它方面

7.对高税收、高就业、高科技的台资企业,一次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8.为方便台商的工作和生活,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实行“台商投资一卡通”的办法(详见附件)。

9.凡徐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鼓励外地人员来徐投资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台商投资企业。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日

徐州市台商投资“一卡通”试行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且实际到位50%以上的台商投资企业中,在我市工作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常驻我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台商或台商聘用的外市人员)。

二、享有的特殊待遇

(一)行政服务

1.持卡人可以得到投资项目所在地提供的项目报批手续全程代办等服务。

2.持卡人在项目兴办、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问题时,可以直接向市领导反映,并获得快速处理。

3.持卡人向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介绍投资客商时,优先安排接待。

(二)医疗保健

1.由市卫生局负责,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为台商定点医疗单位,定点医疗单位为持卡人建立健康档案,由五所医院轮值每年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2.在定点医院设立“台商医疗服务窗口”,持卡人就医免收门诊挂号费,并由导医全程陪同,帮助办理门诊、急诊和住院等手续,优先安排专家、专科诊治,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居留及子女入学

1.持卡人可到市公安局免费办理自己、配偶及子女居留证。

2.持卡人凭卡到市相关教育部门优先办理子女就读公办幼儿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入学手续,报考高中照顾10分录取;凭卡优先和免费办理子女中途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向持卡人子女收取“择校费”。

(四)道路交通

1.持卡人在市车辆管理所换领驾照时,享受即到即办服务,凭有效国际驾照和港澳台地区、外市驾照转办徐州驾照免收费用,驾照年审时免收年审费。

2.持卡人驾车或乘坐所在企业车辆发生交通违章,如未出现严重后果,不扣车、不扣证,依法以最快捷方式处理放行。

3.为持卡人自用小型车辆办理免费通行证,免收徐州市管辖权范围内交通道路各收费站收取的过路费。

(五)邮政通信

1.持卡人申请安装自用固定电话,一般当天办理当天接通,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开通,免收初装费。

2.持卡人申请上网,在条件具备的地方,48小时内开通,免收初装费。

(六)金融服务

持卡人需银行办理的个人结算业务和卡证等,市区各商业银行应予优先办理或派人上门服务。持卡人到市区各大银行办理外汇时优先办理。

(七)其它服务

1.持卡人到市区旅游景点参观游览,免购门票。

2.持卡人凭卡在市区各售票点购买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时,优先购买。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候车时,享受贵宾待遇。

三、申领、发放程序

由企业或个人带有关资料,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徐州市台商投资“一卡通”申领表》(附后),经市台办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

四、使用管理

(一)“一卡通”有效期为两年,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使用。

(二)“一卡通”配印照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三)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严格遵照执行,凡涉及免费、减费的项目要认真做好登记,能自己消化减免的自己消化,不能消化减免的,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支付。在登记、结算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市财政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察“一卡通”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对各有关单位进行财务结算;负责“一卡通”的印制和统一管理。

(五)“一卡通”项目的设置及内容的界定由徐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必要时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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