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2006年7月)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05〕1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
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外部因素,以及金融体系内部的各种要素,通过资金媒介和信用链条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整体。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是优化地方投资环境、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徐州金融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全市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用环境为基础,制度环境为保障,法治环境为根本,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协调配合,全面提高金融业的内在素质、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金融优质、高效、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把全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的地区,表现为:地方政府度重视和支持金融工作,地方产业政策与央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金融合法债权得到有效落实;银企关系融洽,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得到基本满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体系健全;金融秩序良好。
三、工作重点
(一)经济与行政环境建设
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围绕转变增长方式、着力自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加快项目运作步伐,开发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两高两低”(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项目,为金融部门增加有效投入提供更多的项目资源。
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力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步伐,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赢利能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建立政银企沟通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充分运用财税、信贷政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加强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建设;以依法高效行政为目标,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立健全“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以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保障;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平台和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信用监管平台;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
进一步完善企业、个人征信体系。以企业信用为重点,采取联合征信,建立覆盖全部独立法人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文化。强化政府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诫机制。全力打造企业“信用高地”,增强信用意识,提升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信用文化,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建设活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建设“诚信徐州”。
(三)法制环境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建设,保障司法公正。加大执法力度,加快金融案件执结率,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合法债权,增强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投放的信心,争取金融债权案件审结率、胜诉案件执结率、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逐年提高。围绕创建“平安徐州”,深入开展金融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中介机构改革力度,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市场化运作,建立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机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发展资信评级机构,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简化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
(五)银企关系建设
大力改善银企关系,不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广泛构建多层次的政银企合作平台,疏通信贷需求和供给信息渠道,促进项目与资金有效衔接。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从更深、更广的层次开发有效资金需求,研究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途径,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银企共同发展。
(六)金融内生环境建设
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转化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提升盈利能力。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组织结构,争取到2007年底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徐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运转正常,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2007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到“十一五”末降至7%以内。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推动等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人民银行负责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快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银监分局要不断加强银行业机构外部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制止不规范竞争和银行案件发生,努力压降不良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确保央行专项票据如期兑付。
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严格执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农信社改革各项承诺和扶持政策,切实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包袱。
企业改制主管部门切实把好改制审查关,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司法部门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继续落实“金融债权落实证明书”制度,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公安、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宣传部门要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全力营造金融生态建设氛围。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行业特点和企业现状,找准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全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成长性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小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银行放贷难”问题。要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金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考核评价
为调动各地、各部门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从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两方面进行考核评比。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组织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对各地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情况也要进行考核;对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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