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2007年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2007年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徐政发 〔2007〕 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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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政府关于2007年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2007〕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徐州金融运行质量,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对有关金融指标进行考核奖励。
一、考核对象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农业银行徐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徐州市分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农村信用社。
二、综合考核指标
(一)贷款投入奖励
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率超过全市月平均增长率的部分,每亿元奖励1万元;低于全市平均增长率的部分,每亿元奖励0.5万元。以此为基数,以新增贷存比为系数,计算本项奖励金额。新增贷存比低于50%的,系数为0.8;新增贷存比为50%60%的,系数为1;新增贷存比为60%70%的,系数为1.2;新增贷存比高于70%的,系数为1.4。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奖励。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额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增长率的部分,每亿元奖励0.5万元。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不良贷款压降奖励
1.年末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下同)低于2%的,奖励3万元。
2.年末不良贷款率在210%之间,且当年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未上升的,奖励3万元。
3.年末不良贷款率在10%以上的,比年初下降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剔除政策性拨离因素)。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或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领导班子不再享受年度奖励。对农发行徐州市分行的考核、奖励将充分考虑政策性因素
三、单项考核
(一)农信社改革专项票据兑付目标奖励。2007年底前完成7家农信社票据兑付任务的,对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和徐州银监分局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奖励。针对中小企业、创业就业等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努力增加信贷投入。每累计发生1亿元,奖励5000元。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考核机构
市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有关数据的搜集、调度、统计和考核事项的落实等工作。
五、奖励范围
综合奖励范围为各考核对象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人员的奖励标准为1∶0.7。对受奖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其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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