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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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发〔2004〕3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金融是区域经济支撑体系的命脉,对经济发展影响巨大。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全力防范金融风险,对促进我州经济的全面振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有效解决我州金融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优化金融环境的组织机构
(一)为优化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优化金融环境与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州金融环在面临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宏观管理地方金融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济研究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积极协调,有效促进政府、金融、企业的长效互动
(二)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和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各级司法、工商、税务、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紧密配合,主动服务,加快银行债务清收速度,降低银行债务处置成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府、金融、企业互动的长效机制和银行对企业的了解、沟通平台,悉心听取金融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金融与企业间的协调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企业不良贷款
(三)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努力争取核销我州企业不良贷款。对积极为企业核销不良贷款的金融机构,州人民政府将给予奖励。
(四)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不良资产处理机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打包收购,合理处置,重新开发利用。
四、开辟绿色通道,为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便利条件
(五)各级司法、工商、税务、房产等相关部门,在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期间要开辟金融“核呆”绿色通道,集中处理核销企业不良贷款所涉及的问题。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法院成立专门的金融合议庭,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诉讼案件集中受理,依法快速审理、快速判决、快速执行,并灵活解决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对银行核呆涉及的“三无”(无场所、无人员、无资金)企业,在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查出具证明,监察部门备案后,工商部门要从速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规范贷款登记手续,降低企业贷款门槛
(六)企业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手续时,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审查合格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他项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
(七)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抵押物需经评估机构评估,相关部门在为其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时只能收取首次的相关费用。在抵押物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连续多年、多次申请抵押贷款,其抵押物不再评估,并给予免费登记。
六、拓展资金增补渠道,做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八)州财政将从2004年开始陆续为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入资本金,2004年一次性注入1000万元。同时,督促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积极吸收民营资金和社会闲置资金。两年后,由州及县(市)财政(有担保公司的县市除外)和社会法人共同出资建立股份制担保公司,逐步形成政府资本、社会法人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信用担保投资的新格局。
七、加大力度,推进州城乡信用两社单一法人社改革步伐
(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州城市信用联社的历史包袱问题,积极引导州内外大型企业出资参与州城市信用联社的增资扩股,同时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给予扶持;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按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增资扩股后,建立农村信用社单一法人社,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组成立延边农村合作银行。
八、加强诚信建设,努力营造诚信氛围
(十)州人民政府成立信用评估机构,综合管理分散在金融、工商、税务、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对企业信用进行综合分析评定,上榜公布。加强对各类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定各种奖惩措施,对信用好的企业,在贷款政策和程序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信用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限期整改。积极倡导诚信风尚,防范道德风险,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舆论谴责;违反法律的,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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