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08〕102 号
颁布日期:2008-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津政办发〔2008〕102号

转发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

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推动异地天津商会建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健康开

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现就加强异地天津

商会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是贯彻国家发展战略、发挥天津中心

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天津对内开放、加

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的有力抓手。建立异地天津商会有利于宣

传天津,展示天津,提高城市知名度,增强城市影响力;有利于

延伸经济协作的触角,促进外地企业投资天津,引导我市企业到

外地合作发展;有利于建立新的合作载体,形成政府、商会、企

业三个层面协调联动,推动天津与兄弟省区市合作交流的深化。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工作的整体部署,采取切实的支持鼓励措施,

推动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高效、行为规范的异地天津

商会,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当地和我市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

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会分开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

指导行为,改进服务方式,明确界定商会职能,充分发挥商会作

用。二是双重指导原则。异地天津商会受当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

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协办)的业务指导。三是培育、指导

并重原则。依法制定支持政策,强化协调服务,使商会成为依法

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的社团组织。

三、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组织性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异地天津商会应由具有权威性、代表性

和一定规模实力的当地天津投资企业发起,依法向当地民间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指导协调机制。市经协办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联系、指

导、服务异地天津商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商会建设进行业务指

导,适时建立年会、秘书长例会等项工作制度。市人民政府各驻

外办事处要支持所联络区域天津商会的组建和发展,并给予一定

的指导帮助。在我市未设立政府办事处的省区市,当地天津商会

可受市经协办或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的委托,以市人民政府

驻当地联络处的名义行使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部分职能。

(三)加快组建。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发挥天津滨海新区

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加快异地天津商会的组

建步伐。市经协办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主动商请当地经济合作

部门的支持;市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其联络当地政

府所形成的多方面优势,积极予以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

关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动员在外投资的天津企业,推

进异地天津商会的组建工作。

四、组织和制度建设

(一)机构建设。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

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有效发挥权力、

执行和监督机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主运行、

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主体。要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增强社会公

信力,树立商会良好的公益形象。

(二)班子建设。异地天津商会会长、副会长须经民主选举

产生,并报市经协办备案。会长应由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大

的区域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工作、乐于奉献的企

业家担任。副会长以上负责人应具有地区、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

和广泛性。班子成员应该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能够形成较

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制度建设。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会

章程,依法办会、按章办事。要建立健全以商会章程为核心内容

的管理制度,包括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

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和财务管理、财务

核算以及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四)内部管理。应建立并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不断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教

育引导会员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加强行业

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落实工作计划;完善内设机构,规范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

五、职能建设

(一)发挥窗口作用,拓展宣传渠道。异地天津商会是宣传

天津、展示天津的窗口,应通过各种机会,利用各种手段,加大

宣传工作力度,增进两地了解,密切相互关系,增强天津的影响

力。

(二)发挥联络作用,密切两地沟通。异地天津商会要充分

利用熟悉两地的自身优势,密切关注两地经济发展,并主动与两

地经济协作机构做好沟通,为推进两地合作提供联络服务,特别

是在我市未设政府办事处的省区市,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委托行使

好政府联络处职能。

(三)发挥纽带作用,促进两地交流。异地天津商会会员企

业来自天津,投资当地,是加强两地合作的天然纽带。要以乡情

文化为基础,团结当地的天津投资企业,担负起联络家乡、反哺

家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拓展新的渠道。

(四)发挥桥梁作用,推动两地合作。异地天津商会要以开

展经贸活动、组织投资考察、举办合作恳谈会等方式,促进我市

与当地的合作交流,实现两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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