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朝政办发〔2004〕31号
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清醒地看到网吧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搞好专项整治行动,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和辽宁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决定从2004年4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依法严厉打击网吧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整顿网吧场所的经营秩序,积极构建网吧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网吧场所的经营行为,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为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营业等问题得到控制,网上有害信息传播问题有效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状况得到根本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满意,进而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
(二)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营业活动。
(四)严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领导挂帅,文化局牵头,会同工商局、公安局、通信管理部门、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市委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在政府领导下,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门,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甄别各类的电脑培训中心,对存在以社会办学、再就业培训为名变相经营的场所一律予以关闭。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加强对校园内部和周边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经营场所的管理,联合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园内开设的网吧场所、以学校计算机房为名从事经营的上网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校园内的上网场所为学校的附属教育设施,坚持为学生服务原则,对存在变相经营行为的各类校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符合设立条例的要坚决取缔。
(四)从严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建立网吧场所检查处罚记录制度,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予以停业整顿,对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或三次以上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部门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要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文化部门对存在超时营业的场所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对网吧场所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闭锁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积极建立举报响应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各地文化部门要积极会同本地财政部门设立长期、专项的举报基金,对一经查实的举报,要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从严打击在互联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以网吧场所为切入点,以网络游戏为重点,加强网上内容监管,加大对违法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文化部《互联网上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信息内容产业。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加大监控力度,密切注意网上信息的发布情况,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制度、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等各项有害信息防控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有害信息的蔓延。
(七)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坚决防止反弹。各县(市)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场所管理经验,要从有利于网吧场所的管理出发,从有利于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网吧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管理手段,加快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和落实网吧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场所和互联网文化活动全程实施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的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八)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地要联合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开展文明上网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上网场所和上网机会;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学校、家长及社会各界力量,引导青少年从事健康向上的休闲活动,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场所。积极推进聘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着力建设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体系,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九)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方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各地积极组织实施数字文化工程,推广连锁主体网吧,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网吧行业整合。同时不断拓展网吧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促进文化建设与高新科技的结合,逐步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成为功能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有益的数字文化家园。
五、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责,严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权,加强对网吧场所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营业问题。同时,文化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和取缔黑网吧等无证照的经营活动。对以电脑培训、计算机学校为名进行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按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照经营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负责网吧场所消防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网吧自动实名登记及上网用户日志留存技术措施,保证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在线率达到90%以上,市区网吧固定网络地址上网率达到100%,上网消费者使用实名卡上网率达到100%,并为各部门联合执法提供查询平台,最大限度的遏制有害信息在网上的传播和扩散。
电信、联通、铁通、网通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切断非法经营的网吧的互联网接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接入服务单位的审批和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清查工作以及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内网吧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在学校中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场所的管理力度,严格校规校纪,建立追究责任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和上网场所。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所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依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状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积极部署,落到实处。在4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整治方案和协调小组名单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各地协调小组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向广大经营业户和社会各界宣传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工作意义和目的,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黑网吧和网吧场所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10日)
7月10日前,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有效地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照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有害信息泛滥等问题。
在此期间,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利,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7月10日前,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网吧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研究,专门解决。把群众是否满意,家长是否放心,作为检查和衡量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7月中旬,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检查工作以听取各地协调小组工作汇报为基础,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把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扎扎实实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问题,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基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迅速解决所辖区域内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以及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要充实文化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坚决稳妥地开展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努力争取编制、人事等部门对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支持,促进文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要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区县、街道、社区等管理机构在职能管理上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得到普遍发动,使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宣传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监督、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协调小组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将情况汇总上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应于8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附:朝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
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市委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朝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炜副市长
副组长昝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汉良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李振勇(市文化局副局长)、付学(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继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彦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张书勤(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力(共青团朝阳市委副书记)、张相武(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朝阳市文化局。
办公室主任李振勇市文化局
成员季汉广(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王志贵(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任洪源(市工商局)、林凤坤(市公安局)、王国森(市教育局)、赵洪伟(市财政局)、梁国立(共青团朝阳市委)、王少宗(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孟昭军(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石铁(铁通朝阳分公司)、陈睿(中国联通朝阳分公司)、曹玲(中国网通朝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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