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发〔2008〕45号
颁布日期:2008-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做强我市银行业,建立公平公正的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客观科学长效的考核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朝阳市分行、朝阳市城市信用社、省农信联社朝阳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朝阳市分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朝阳监管分局。

二、考核指标设定

(一)对银行的考核

对银行的考核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参评银行对当地经济的支持程度、风险把控能力、社会效益贡献、社会服务等设定如下指标:

1、全口径信贷投放:①当年新增法人贷款;②当年新增个人贷款;③当年新增存贷款比率;④银企对接履约率。

2、支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政府急难问题等贷款;

3、不良贷款下降率;

4、利税增长率;

5、客户满意度。

(二)对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的考核

1、认真执行央行货币政策情况;

2、对银行业的调查、分析、预测情况;

3、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情况;

4、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加强征信管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6、促进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情况(全市银行业信贷投放增幅不低于10%);

7、促进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情况。

(三)对中国银监会朝阳监管分局的考核

1、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情况;

2、对银行业及业务活动的监管情况;

3、对银行业审慎经营的监管情况;

4、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现场、非现场监管情况;

5、对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6、促进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情况(全市银行业信贷投放增幅不低于10%);

7、促进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情况。

三、考核指标说明

(一)银行

1、全口径信贷投放类指标

①当年新增法人贷款额=年初余额+当年累放额-当年累收额+当年剥离核呆金额

②当年新增个人贷款额=年初余额+当年累放额-当年累收额+当年剥离核呆金额

③当年新增存贷比率=当年新增贷款额/当年新增存款额

④银企对接履约率

以当年银企对接会草签协议为基数,计算至年末实际履约情况。

2、支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政府急难问题等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当年投放额+政府急难问题贷款额+重点项目贷款额等

对本市贷款投放额占总投放额的比率低于80%(含)的银行奖励等级按评定等级减一档计算。

3、不良贷款下降率=当年不良贷款下降额/当年不良贷款余额

4、利税增长率=(本年利税额-上年利税额)/上年利税额

5、客户满意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人民银行、银监局掌握的客户投诉、表扬情况确定。

(二)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得分标准按九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的平均值确定。

四、评定标准及奖项设定

(一)考核指标权重分配

1、全口径信贷投放指标得分=①项得分30%+②项得分20%+③项得分20%+④项得分30%

各分项得分标准:

(1)当年新增法人贷款额满分100分。新增法人贷款额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名次中当年新增贷款额在4亿元以上的依次递减2分;当年新增贷款额在4亿元以下的依次递减10分。

(2)个人贷款增加额满分100分。按个人贷款增加额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依次递减2分。

(3)当年新增存、贷款比率满分100分。当年新增存、贷款比率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名次中当年新增存、贷款比率在75%以上的依次递减2分;当年新增存、贷款比率在75%以下的依次递减10分。

(4)银企对接履约率满分100分。按银企合作项目履约率排名,第一名得100分;以后名次中履约率在50%以上的依次递减2分;履约率在50%以下的依次递减10分。

2、支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政府急难问题等贷款。按投放额度排名并按支持态度和程度酌情掌握分数,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依次递减2分。

3、不良贷款下降率满分100分。按不良贷款下降率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名次中依次递减2分,没有下降的不得分。

4、利税增长率满分100分。排名第一的得100分,增长比例在5%以上的依次递减2分,增长比例在5%以下的不得分。

5、客户满意度满分100分。每有一次投诉减1分,一次表扬加1分。

(二)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1项得分35%+2项得分40%+3项得分*15%+

4项得分5%+5项得分5%

(三)奖项设定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一个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按五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每项指标分别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记分,依据考核标准得出各项得分,最后分别乘以权重,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等奖,85分(含85分)-95分为二等奖,80(含80分)-85分为三等奖,分别奖励主要负责人3万元、2万元、1万元。特别奖用于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且没有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

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考核

考核总分满100分为一等奖,90分(含)以上为二等奖,80分(含)以上为三等奖,奖金标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同。

六、考核程序与表彰奖励

(一)考核程序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20日前根据上年度业务情况,填报《金融贡献奖申报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考核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相关人员,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对各申报金融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计分办法排列名次,拟定获奖名单,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

3、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在次年的2月10日前确定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二)考核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规定,保守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如实填报《金融贡献奖申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作业绩。

(三)考核奖励准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当年参评奖励之列:

1、发生重大案件。

2、当年新增存、贷款比率低于70%。

本年度内出现第1项情形,人民银行、银监局不予授奖。

(四)奖励方式

1、由市政府对获奖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授予牌匾和兑现奖金,并抄送获奖金融机构上级行(社)。

2、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其他班子成员的奖励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比例和列支。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辽宁省银监局朝阳银监分局的奖金按获奖行(社)的平均数确定。

附件: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

核及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列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华市长助理

姚玉民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员董彦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肖建辉市财政局局长

管绍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盖捍疆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孙文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朱生辉市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姚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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