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20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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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2005〕1号
关于加快培育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逐步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团结会员、维护权益、服务经济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4]78号)精神,为加快培育我区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实施“四大战略”、打造“四大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调市场主体利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作用,努力建立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良性发展机制,营造有利于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具有拱墅经济特点的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运作机制;初步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我区产业特点的,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体系。
主要任务: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现有的产业布局,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特别是加快培育汽车、各专业市场、房地产等行业商会、协会。
三、加快培育行业商会、协会的重点任务
1、加快行业商会、协会的组建。
加快组建步伐。切实按照“自发组建、自愿入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加快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组建。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推动、引导和总体规划工作,不得包办代替或干预企业自发结社行为。
扩大覆盖面。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应具广泛性、代表性,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吸收同行业内各类经济组织特别是个私企业、外资企业及与行业相关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入会,增强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代表性和功能,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对区域内同行业应有一定的覆盖率,设立时同行业入会企业不能低于30家。
规范设立标准。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一般要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允许不同行业的社团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商会、协会。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应由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人员担任。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会长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促进现有行业商会、协会的改革发展。
推进政会分开。新成立的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办事机构必须单设,不得与政府工作机构合署,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任何职务。由政府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已建立的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与政府机构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彻底分离,现还在担任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行业商会、协会应该独立建帐,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政府不得干预行业商会、协会的日常事务,不得从行业商会、协会收取费用或平调资产。
加快培育重点。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发挥行业性社会团体的职能和作用。在优势行业、新兴行业和入世相关领域中,培育和发展行业商会、协会,有利于不同行业的发展和提升。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注意培育发展五类行业商会、协会:一是由民营、三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参加的行业商会、协会;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业商会、协会;三是具有评估、预测、咨询、鉴证等市场中介功能的行业商会、协会;四是商品流通领域能够应对国外流通业挑战,起到联合作用的商会、协会;五是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具有较强的反倾销、反补贴能力,面向国际市场维护我国企业利益的行业商会、协会。努力吸引全市、全省性的行业商会、协会落户我区。我区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可以试点组建全市、全省性的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
促进结构调整。对一些行业代表性不强、未开展正常活动、不能维护和代表会员利益、行业自律作用名不符实的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要予以注销或撤消;对不利于市场规范、重复设置及行业覆盖面日益萎缩的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要予以合并重组;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要进行梳理、细化和分拆;对一些会员企业少、行业内企业入会率过低的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要限期提高覆盖面,增强代表性。
切实强化职能。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以下职能:参与制定和实施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宣传有关政策,开展政府委托的工作;代表会员企业,维护会员正当的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和建议;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和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行业产品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审核等工作;协调本行业会员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向会员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以商会、协会名义开展对外交流、交涉,帮助会员开拓市场,组织和举办会展、产品推介会;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工作;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及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和监督;开展技能的资质考核审查和参与职称的评定工作等。
加强自身建设。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督促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搞好自身建设,以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完善内部结构、运行方式和议事方式,健全内部各项制度,把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办成真正的社团法人组织,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协调、监督功能。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则要通过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通过自律活动,督促会员依法经营;通过协调,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行业商会、协会的影响力,增强凝聚力,切实起好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营造加快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清理不适应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把不宜由政府承担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把属于行业商会、协会所在行业的服务标准制定、技能资质培训、考核及行业自律等社会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建立本行业执业人员以及业务经营情况信息库,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评比和行业交流等动态管理,防止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并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市场监督和公信证明,开展保护本行业的宣传、咨询及培训等工作。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商会、协会承担事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
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发展和管理的调查研究,制订出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规划和措施。对我区经济发展急需的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特别是新兴行业、入世相关领域行业和经济类型集中的行业商会、协会,要实行优先准入制度,在办理社团登记的手续上要进一步简化,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区工商联作为行业商会的联系与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好培育发展行业商会的传统优势和独特作用,配合民政部门深入实际,对在我区内有较强优势的行业进行摸底,提出培育和发展行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件成熟、企业有要求的行业,要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及时组建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对组建后的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要加强联系与业务指导。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培育发展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好国家有关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4、切实加强对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领导。
在培育发展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中,要加强对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领导,保证各项方针政策在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中的贯彻落实。行业商会、协会等服务组织要积极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区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主动听取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发挥好行业商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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