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9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94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七日
拱墅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我区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6号)精神,结合我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污染燃料划分
下列燃料或物质为高污染燃料:
(一)原(散)煤、石煤、粉煤、煤泥、型煤、焦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1%、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20mg/m3、灰份含量大于10mg/m3的人工煤气、高炉气。
二、禁燃区范围划定及实施期限
按市政府“分期实施”的原则,我区禁燃区实施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建成区内(留祥路—石祥路一线以南区域),2007年底前实施,各单位一律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燃区实施工作。
(二)第二阶段:拱墅区全境,2008年10月31日前实施。
三、组织领导
区实施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禁燃区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对禁燃区实施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2007年8月31日前,对列入禁燃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列出需整改完成的单位名单。
(二)制定整改方案
2007年9月30日前,列入第一阶段范围的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向拱墅环保分局上报禁燃区工作整改方案;
2007年12月31日前,列入第二阶段范围的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向拱墅环保分局上报禁燃区工作整改方案。
(三)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按计划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质监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不予年检。
五、禁燃区管理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管理。
在禁燃区内,所有项目均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热电联产企业除外),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联片供热区域内,不得自行安装锅炉。
(二)禁燃区内工业企业的管理。
1、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2、在禁燃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小于4吨/时窑炉的单位)必须按阶段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大于等于4吨/时窑炉的单位),其天然气供应或集中供热建成前,必须按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削减排放总量;建成后必须改用天然气或集中供热作为能源或热源。
(三)禁燃区内第三产业(含机关、事业、学校、餐饮服务业等)的管理。
所有燃烧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并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禁燃区燃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将对市场上的燃料销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本意见规定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视为经销国家禁止经销商品的行为,由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按照《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目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窑灶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单位,可从环保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结合旧城改造,加快管道气建设,提高城市气化率,逐步减少对居民用固硫蜂窝型煤的供应量。
(七)对禁燃区内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没收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公安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八)高污染燃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城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九)锅炉质检部门应根据禁燃区划分范围,对应停止而未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不予年检。
六、其他
(一)区政府对实施禁燃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原《拱墅区实施禁燃区工作方案》(拱政办发〔2002〕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07年需完成改造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单位名单
2.2008年需完成改造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单位名单
附件1
2007年需完成改造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设备型号
燃料
名称
所在镇、街
1
杭州三钢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康桥金属型材厂)
拱康路85号
加热炉
烟煤
康桥镇
2
杭州康桥摩擦材料厂
拱康路82号
DZL1-7
烟煤
3
杭州铁马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拱康路160号
加热炉
烟煤
加热炉
烟煤
加热炉
烟煤
4
杭州电缆有限公司
沈半路191号
DZL2-1.25
烟煤
半山镇
熔铝炉
重油
5
杭州人民玻璃有限公司
莫干山路949号
45m2池窑
重油
祥符镇
6
杭州三叶助剂有限公司
蔡马东路20号
DZL2-7
烟煤
上塘街道
9
杭州汽车发动机厂铸造分厂
石祥路
10吨冲天炉
焦炭
12吨冲天炉
焦炭
注:7家单位、11台高污染燃烧设备中:锅炉3台、炉窑8台,半山地区4家单位、7台高污染燃烧设备中:锅炉2台、炉窑5台。
附件2
2008年需完成改造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设备型号
燃料
名称
所在镇、街
1
杭州西湖印染厂
西杨村
DZL4-1.25AⅡ
烟煤
康桥
DZL4-13
烟煤
2
杭州富盛制管有限公司
康桥路87号
DZL2-1.25-AⅡ
烟煤
3
杭州钱塘酒业有限公司
义桥街343号
DZL1-7
烟煤
4
杭州顺利达麂皮有限公司
独城路3号
DRC-160-AⅡ导热油炉
烟煤
5
杭州顺达印染有限公司
西杨村
DZL4-13
烟煤
6
杭州城北漂染有限公司
西杨村
DZL4-1.25-AⅡ
烟煤
DZL4-13
烟煤
7
杭州特种油品厂
康桥路18号
DZL2-7A2
烟煤
8
杭州民丰塑料泡沫厂
吴家墩村
DZL4-1.25
烟煤
9
杭州励丰织物整理有限公司
康桥路8号
DRL120-AH
烟煤
10
杭州达西织物整理厂
西杨村
DZL4-1.25
烟煤
DZL4-1.25
烟煤
11
杭州康盛塑料泡沫厂
康桥路392号
LSG0.5-0.39
烟煤
12
杭州义桥金属型材厂
义桥村
链条加热炉
烟煤
13
杭州东风五金机械厂
西杨村
金属加热炉
烟煤
14
杭州西湖紧固件厂
康桥镇蒋家浜村
SWP水平往复炉
烟煤
SWP400*8往复炉
烟煤
SWP400*8
烟煤
SWP水平往复炉
烟煤
15
杭州钱江轴类件有限公司
电厂路
下饲式加热炉
烟煤
下饲式加热炉
烟煤
16
杭州高强微粉有限公司
拱康路82号(162号)
烘干炉
焦碳
17
中国石化集团杭州炼油厂
平炼路48号
SZS10-1.27/250-Y1
重油
干气
SZS10-1.6/280-Y
重油
干气
KZS6.5-13
重油
18
杭州澳医保灵药业公司
半山保灵路5号
DZL4-13
烟煤
半山
DZL4-13
烟煤
19
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沈半路297号
KZL4-13
烟煤
HSL6-13
烟煤
玻璃熔炉一线
烟煤
玻璃熔炉二线
烟煤
20
杭州圣戈班维特克斯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沈半路343号
一线炉窑
重油
21
杭州三洋建材有限公司
石塘村
烘干炉
烟煤
22
杭州华策泡沫塑料厂
半山石塘村
DZL2-7
烟煤
23
杭州半山特种水产养殖场
沈家桥村1组
DZL1-7
烟煤
24
杭州天园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半山广济路9号
DZL2-1.25
烟煤
25
杭州蜂业有限公司
广济路189号
DZL1-7
烟煤
26
杭州城北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祥符镇新文村
冲天炉
焦炭
祥符
27
杭州华宇铝业有限公司
新文路45号
煤气发生炉MH-G型
无烟煤
加热炉
无烟煤
加热炉
无烟煤
加热炉
无烟煤
加热炉
无烟煤
28
杭州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莫干山路1401号
SZL-4-1.6
烟煤
29
杭州希望饲料厂
祥符镇总管塘村
DZL2-7
烟煤
30
绿之盛(杭州)食品有限公司
莫干山路1418号
DZL2-7-AⅡ
烟煤
DZL-4-25-AⅡ
烟煤
31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石祥路
DZL2-1.25
烟煤
上塘
32
杭州天马精辗有限公司
石祥路202号
煤气发生炉
烟煤
33
杭州石祥链传动有限公司
石祥路212号
煤气发生炉
烟煤
Kzl0.5-0.7
烟煤
注:33家单位、52台高污染燃烧设备中:锅炉32台、炉窑20台,半山地区25家单位、38台高污染燃烧设备中:锅炉25台、炉窑1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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