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支持力度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08〕142号
颁布日期:2008-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8〕14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支持力度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支持力度的若干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支持力度的若干指导意见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八年十一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保稳促调,现就全市金融系统加大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扩大信贷,坚定发展信心

(一)增强责任。在当前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发展责任意识,认识到金融与经济共荣共衰,微观经济主体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不断加大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和金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规模。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倾斜,加大信贷力度;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及时调整年度投放规划,支持本地企业经营发展。要防止信贷投放大起大落,努力做到贷款占比在系统内不低于上年水平,力争实现全市贷款增幅15%以上。

(三)增加投入。针对当前企业普遍信心不足,投资意识不强,主动信贷需求不旺的实际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科学评估企业经营情况,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量身定做信贷服务方案,加大信贷投入,力争全年新增信贷投入250亿元以上,确保全市经济和货币信贷的平稳运行。

二、统筹安排,把握投向,优化信贷结构

(一)支持重点工程。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各类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外向型经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金融综合服务,通过联合贷款、委托贷款和银团贷款等各种手段,集中资金和资源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二)支持统筹发展。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金融服务的精神,全力配合当前以“两分两换”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为核心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抓住时机打造金融城乡一体化的先行之地。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改善农村网点布局,构建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

(三)支持消费需求。全力支持扩大内需,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加强消费信贷业务宣传,展示个人消费信贷的优越性,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消费意愿,增强消费信心。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消费信贷服务水平,推行专职客户经理制度,为客户选择合理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及营销方式。实行贷款责任与利益对等,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

三、优化管理,注重诚信,深化金融改革

(一)优化外汇管理环境。加大外汇新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贯彻贸易信贷外汇新政策,营造贸易便利环境。支持企业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并通过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帮助企业规避资金风险。放宽企业、个人用汇限制,积极开展进口付汇异地备案试点,努力推动进口业务发展,促进地区外汇收支均衡发展。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信、和谐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完善征信基础数据库,扩大征信服务范围,推广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强工商、税务、司法、质量技监和商业银行间的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营造同谋共识氛围,构建失信必惩的维权机制。各金融机构对年度已经授信的企业要履行承诺,多雪中送炭,少釜底抽薪,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优化地方金融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做大城市商业银行,做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精小额贷款公司,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的规划水平和资金实力,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四、扶弱育强,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

(一)降利息。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扶弱育强、立足长远的经营理念,当前要尽量让利于企业,降低利率上浮幅度。对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还贷能力较强的优势成长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对抵押能力相对较足、风险相对较小的其他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应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降比例。对有贸易真实性背景,合规开展票据业务并有良好经营前景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授信业务的存款回报要求,在授信额度内,承兑汇票保证金收取比例一般不超过5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应尽量执行靠近下限的贷款基准利率比例和首付款比例。

(三)降门槛。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行贷款评议全面化、贷款手续便捷化、贷款定价透明化、行为监督公开化的“阳光信贷”工程,加大业务品种宣传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积极支持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四)不抽贷。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出现的突发性、暂时性资金链紧张问题,要积极主动帮助其制定和完善应急方案,并及时予以信贷支持。对因外部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资金紧张的企业,各债权银行要积极与企业沟通,第一时间向政府、人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向上级行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不轻易抽贷。

(五)不压贷。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形势和企业实情,把准脉搏,区别对待,该支持的坚决支持,不轻易压缩贷款。不能支持的要做到适时有度,对涉及面广的企业要谨慎对待,要从维护社会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处置。

(六)不延贷。对于符合条件可以发放的贷款和急需资金而又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尽量缩短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使信贷资金更快更好地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五、加强监测,强化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一)重监测。加强对企业动态变化情况的跟踪监测,重视信贷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加强对异动数据和苗头性变化的分析,加强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风险情况的监测,及时做好风险排查。特别要重视对房地产等高负债行业的监测,遇到异常情况和风险苗头要及时预警、报告和处置。

(二)重管理。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强化信贷资金流向监督,防止信贷资金移用进入股市、房市,移用于异地投资。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经发现,要采取相应制约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力求信贷管理精细化,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密切关注部分大型集团关联企业和微小企业库存过大的风险,强化个人综合授信贷款风险管理。

(三)重维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债权人维权工作,对出现的经济纠纷、逃废债等事件,要积极争取法院、公安等司法机构的帮助协调,妥善处理,维护好自身权利。

六、求实创新,加强合作,提升服务水平

(一)强创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仓单质押、农村住房抵押、股权质押、排污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和小额信用贷款等新型业务,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通过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产品创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

(二)强合作。加强银行、企业、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力度,通过举办恳谈会、交流会等各类平台,增进合作求共赢。建立沟通协调、数据共享机制,努力探索信贷与保险业务的联动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评级较高、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实行企业授信额度内的担保额度管理。

(三)强服务。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充分发挥大小额支付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作用,推动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加快社会资金汇划到账速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扩展农村支付清算网络,实施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加强人民币现金调度,提高现金投放预测分析水平,确保辖区现金合理供应;加大金融政策、金融信息、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在企业发展、财务管理、融资安排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和资金运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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