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08〕73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连政办发〔2008〕73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努力打造苏北经济强县、金融强县。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是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环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聚集,促进区域资金、要素流动,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各县政府要认清金融生态县创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金融生态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构建整体联动的县域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
二、开展活动,深化创建。各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金融生态县创建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连云港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07〕201号)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信用环境、司法环境、银企关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支持金融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并帮助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加强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体系安全运行。
三、严格考核,组织评选。2008年,市政府已将金融生态县建设纳入对各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政府要将金融生态县创建列入政府工作规划,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到位。要组织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评比,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与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对创建效果明显的县,在各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推荐申报省级金融生态县。
四、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各县政府要成立金融生态县创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创建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大创建经费投入,为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附件: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强力推进全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客观评价各县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和金融生态状况,不断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是对《江苏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试行)》(苏金稳办〔2006〕4号)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本办法所称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江苏省各县(市)范围内金融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金融部门内生环境的总称。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社会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要素。金融部门内生环境包括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及社会责任履行等要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江苏省各县(市)范围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证券、保险公司的县域分支机构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主体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江苏省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市辖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工作由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市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要做好金融生态县考核的各项常规工作,并配合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指标
第七条金融生态县考核体系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金融外部环境与内在表现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通过金融运行得到具体体现,因此,既要评价金融外部环境,也要重视金融运行质量。
(二)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中使用的指标和计算方法与国民经济统计、金融监管、金融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便于对金融生态县各项指标值的统一收集、科学计量和评价。
(三)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生态县评价指标设定中,力求覆盖面广,又要兼顾操作性,尽量采用一些敏感性指标。
(四)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原则。金融生态县考核指标能量化考核的力求量化,对无法量化考核的方面定性评价。
第八条按照各类指标对于金融生态县创建的不同功能,将考核指标体系划分为二类,即一票否决性指标和考核性指标。一票否决性指标是对金融生态县的基本要求,考核性指标是对金融生态县创建的综合描述。
第九条金融生态县的一票否决性指标包括:
(一)金融机构挤兑事件。挤兑事件包括储户挤兑银行存款、证券投资者挤提保证金、巨额赎回基金事件和财险、寿险投保人大范围群体退保事件。
(二)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重大违规经营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性质极其恶劣,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金融机构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是指金融机构内部发生百万元以上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经济案件。
(四)社会上发生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影响金融秩序。
(五)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支付结算系统风险事件。
(六)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事件。
第十条金融生态县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性指标共设三部分(见附1)。
(一)当地政府推动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情况考核,占20%;
(二)金融运行外部环境考核,占40%;
(三)金融机构运行质量考核,占40%。
第十一条当地政府推动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金融生态县创建组织建设、考核机制建设、创建经费落实、创建活动开展、金融债权维护、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银企关系建设及抵押登记规范收费等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外部环境的考核指标包括GDP增长率、人均GDP、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节能环保目标完成情况、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结率、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兑现率、信用农户及信用企业覆盖率、企业逃废债落实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社会对金融生态认知度和金融服务满意度等。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运行质量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率、超额准备金率、透支央行款项次数、资产利润率、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社会融资额、单位融资额对GDP贡献度、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金融创新、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金融机构案件情况等。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金融生态县实行按年度考核评价,分“金融生态达标县(市)”、“金融生态良好县(市)”二个级次。凡当年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且一票否决性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可评为“金融生态达标县(市)”;凡当年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且一票否决性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可评为“金融生态良好县(市)”。“金融生态良好县(市)”必须在“金融生态达标县(市)”的基础上产生,2008年只进行“金融生态达标县(市)”考核。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金融生态县考核评价分自评、审核、认定和授牌四个阶段。县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或金融生态创建推进委员会,下同)负责对金融生态县创建进行自评,对符合金融生态县标准的向市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需向市稳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见附2),经市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抽查通过后向省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见附3),根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最终认定;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省政府、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授牌。
第十六条每年3月底前,县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金融生态县(市)自评和申报工作。
4月上旬,市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金融生态县进行审核(包括对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征求市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申报。
4月底前,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抽查、征求省稳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最终认定。
5月底前,提请省政府召开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暨金融生态县授牌大会。
第十七条金融生态县申报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县、市级申报要以稳定协调小组名义专门行文。县级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请授予金融生态达标或良好县的请示文件;一票否决性指标完成情况、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表;定性指标得分依据(每一项均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工作台账等书面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问卷调查汇总表(见附4)。各市申报材料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审查报告、向市稳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征求意见汇总情况,以及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初审意见。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根据认定情况,对符合“金融生态达标县(市)或良好县(市)”标准的提请省政府予以授牌表彰,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金融生态创建措施得力、工作卓有成效、考核指标正向变化显著的市、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相关部门或单位可评为“创建金融生态县工作先进组织”。先进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随生态县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表
2.金融生态县(市)申报征求意见书
3.金融生态县(市)认定征求意见书
4.金融生态县(市)创建问卷调查
附件1
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表
项目指标分值考核标准参照
指标值本地
指标值得分
当地政府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20分)创建组织
建设2成立创建组织,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得2分;建立创建组织、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建立创建组织、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不得分。定性定性
目标是否
并纳入
政府考核2将创建目标分解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得2分;创建目标未分解、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各扣1分。定性定性
创建经费
落实3当地政府拨出金融生态县创建专项经费,建立奖励机制,且通过问卷调查金融机构满意度在80%以上得3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未拨出专项经费建立奖励机制的不得分。定性定性
创建活动
推进3省政府规定的金融生态县各项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富有成效的得3分;每少开展一项活动扣1分。定性定性
维护
金融债权3政府积极维护银行债权且帮助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通过问卷调查金融机构满意度在80%以上得3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定性定性
重大突发
金融风险
事件处置2未发生重大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得2分;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但处置及时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得1分;没有及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定性定性
银企关系
建设2地方政府积极推进银企关系改善,且成效显著的得2分,未组织推进企业关系建设的扣1分,银企关系恶化的不得分。定性定性
抵押登记、过户收费
政策3政府出台抵押登记、过户优惠政策,企业及金融机构问卷调查满意度在70%以上,抵押登记有效时限在一年以上的得3分;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定性定性
金融外部环境(40分)GDP增长率2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增长水平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人均GDP2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100元扣0.1分,扣完为止。
财政一般
预算收入
增长率2高于所在市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100元扣0.1分,扣完为止。
农民人均
纯收入2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100元扣0.1分,扣完为止。
上级政府节能环保考核目标完成情况4完成上级政府节能环保考核目标的得满分,视考核完成情况扣分。定性定性
金融机构
胜诉案件
执结率4当年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率在95%以上的得4分,80%以上得3分,70%以上得2分,60%以上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金融机构
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4金融机构胜诉案件兑现率50%以上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信用企业
覆盖率3工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水平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信用农户
覆盖率3信用农户面达80%以上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企业逃废债落实率3企业逃废债落实率为100%且无新发生逃废债行为的得满分;落实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每新发生一起逃废债扣1分,扣完为止。
中介机构
服务水平3中介机构市场化程度高,未发生虚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得满分;每发生一起被有权机关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虚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的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认知度3根据问卷抽样调查情况,社会公众、企业对金融生态县创建意义和创建工作认知率在70%以上的得3分,60%以上得2.5分,50%以上得2分,40%以上得1.5分,30%以上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金融满意度3根据问卷抽样调查情况,社会公众、企业对金融服务满意度在85%以上的得3分,80%以上得2.5分,75%以上得2分,70%以上得1.5分,60%以上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金融运行质量(40分)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28%(含)以上的得2分;低于8%的,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法人机构核心资本充足率24%(含)以上的得2分;低于4%的,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不良贷款率4全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不良率低于所在市不良贷款水平的得4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法人银行机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2高于100%(含)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法人银行机构超额准备金率2高于所在市县域法人机构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透支央行
款项次数2金融机构未发生日终透支央行款项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日终透支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法人银行机构资产利润率2高于所在市县域法人机构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利润率2高于所在市县域法人机构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银行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2中间业务收入比上年正向增长的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社会融资额增长率4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增长水平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GDP/社会融资额4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水平的得4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金融企业
社会责任4对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农户贷款合计比上年增长水平高于所在市县域同类贷款增长水平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金融创新2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有效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满分,未有进展的不得分。定性定性
保险深度2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水平的得满分,每低0.5个单位扣0.2分,扣完为止。
保险密度2高于所在市县域平均水平的得满分,每低10元扣0.1分,扣完为止。
金融发案
情况2金融机构内部发案数比上年下降的得满分,每增加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合计
得分
备注:①各项考核指标中主要采取官方统计数据。②涉及人均指标的以常住人口统计,科技型企业、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农户贷款、透支央行款项次数以人民银行统计口径为准;③社会融资额包括新增各项贷款、股票融资、短期融资券融资、企业债券融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之和。④金融机构内部发案、小企业贷款以银监局口径为准。⑤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以市级工商部门发布为准。⑥信用农户覆盖率以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数据为准,指信用农户占与农信社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户的比例。⑦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结率和兑现率以金融机构汇总数为准。⑧评分标准中涉及参照指标的必须填写参照指标值。
附件2
金融生态县(市)申报征求意见书
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将县(市)金融生态(达标县)申报材料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其进行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如否定请作出说明,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3
金融生态县(市)认定征求意见书
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县(市)金融生态(达标县)认定材料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其进行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如否定请作出说明,于年月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4
金融生态县(市)创建问卷调查
一、企业调查
1.贵企业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熟悉情况:
(1)清楚;(2)了解一些;(3)没有听说过。
2.贵企业对金融服务满意度:
(1)满意;(2)一般;(3)不满意。
3.贵企业对政府出台的关于资产抵押登记、资产过户等费率及抵押有效期限设定是否满意:
(1)满意;(2)一般;(3)不满意。
二、居民调查
1.您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熟悉情况:
(1)清楚;(2)了解一些;(3)没有听说过。
2.您对金融服务满意度:
(1)满意;(2)一般;(3)不满意;
三、金融机构调查
1.贵金融机构对政府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帮助清收不良资产是否满意:
(1)满意;(2)一般;(3)不满意;
2.贵金融机构对政府出台的关于抵押登记、资产过户等费率及抵押有效期限设定是否满意:
(1)满意;(2)一般;(3)不满意。
3.贵金融机构对政府制定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奖励机制是否满意:
(1)满意;(2)一般;(3)不满意。
备注:本调查问卷至少选择100户企业,200户居民,县(市)辖内全部县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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