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5年第2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18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3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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