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二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二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0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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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二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牡丹江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2007年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牡丹江市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以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为牡丹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全面有效的金融服务,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自身的发展战略与牡丹江的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及《牡丹江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按照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支农经验,创新支农方式和产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优化信贷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牡丹江新农村建设。
二、继续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要根据建设新农村的需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其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要引导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农业银行要通过深化改革,稳定和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运用其在县域内的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督促农信社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引导邮政储蓄机构贷款面向农村。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继续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完善农户信贷信息采集工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提供信息支持;加大对农户"诚实守信"的宣传工作,为多家金融机构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条件,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手段,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民工信用卡试点,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现金调拨,保证农村市场现金流通合理需求;积极推动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和农民出国劳务创造条件。
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推进农村信用社票据业务早日开办,积极为农村信用联社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创造条件,为农村信用社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支持。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履行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职责,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力度,促进改革目标实现,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三、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寻找支持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的切入点
应进一步发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扩大涉农信贷领域,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化的农业企业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支持良种化工程;增加农业科技贷款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恢复扩大农村开发性信贷业务,选择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集约化农业发展项目,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发挥资金实力,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增加对"三农"和县域的信贷投放。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具有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和主导产业建设,加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资服务企业、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市场体系的信贷投入;三是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四是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五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的提高。六是加大对农业种养大户的信贷投入;七是支持县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八是支持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有关的建材、生产资料、机械设备等行业。
要利用资金结算网络优势,通过委托贷款、委托收款等金融产品积极介入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提供安全、快捷的结算服务。
要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贷款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多为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的农户发放贷款,减少贷款风险;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开展人民币资金定期存放业务,通过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信用社,将资金有效运用出去。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一是继续扩大"三农"贷款总量,支持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支持做大做强肉牛、食用菌、果菜、生猪4个主导产业,为龙头企业建好第一车间。二是积极支持外向型农业。积极支持"走出去"战略和"打绿色牌、走特色路"战略的实施。三是进一步推广使用"一证通"贷款业务,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便利的信贷支持。
邮政储蓄机构要抓住改革机遇,积极争取邮储资金返还农村的试点。
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拓展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生态农业资源开发的融资渠道。
四、把握支农着力点,切实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结合牡丹江的发展战略,积极创造信贷支农新增长点,使每年对"三农"领域的新增信贷总量在上年水平上有明显增长,全面满足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2006年到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投放支农贷款应达到200亿元以上。
(一)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探索对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县域业务的系统研究,研究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发展县域业务的政策环境,加强对现有金融产品的筛选与整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办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电子银行等业务,采取适合县域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担保方式。
(二)继续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扩大对县域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带动农民增收;要结合我市生态优良的优势和鲜明的地域特色,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的山水生态游、农家乐、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庄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新领域。
(三)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化信贷投向,有针对性的提供支农服务,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优先保证种养殖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信贷资金支持粮食生产,肉牛、食用菌、生猪、果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提高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程度;重点支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完善的农村经济组织,努力提高它们的经营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为"三农"服务。要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县级以上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依据其资信、规模、产品和生产经营周期等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优先安排信贷资金。
(四)要适当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对农村交通、农网改造、农田水利、饮水、通信、节水灌溉、河道防洪等工程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要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水利开发、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源涵养和保护项目,支持农业综合开发。
(五)要大力支持我市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大对资信好的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力度,提高对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
五、加快金融创新,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新方式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加快金融支农信贷管理机制和产品创新。一是要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创新;二是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支持发展小城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联销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三是要结合逐步开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新方式;四是要大力推广和提升农户小额贷款名牌,在有条件的信用社积极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创新担保方式,尝试推行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联保贷款,加大小额贷款覆盖面;五是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提供金融服务,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培训工程的信贷支持,增强其外出务工能力,要支持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同时,尝试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和就地创业人员的"创业贷款",满足其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六是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积极为我市农民新村建设、安居工程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尤其要积极支持我市农村消费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有基地依托、交易规模大、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其带动能力;探讨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积极推进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村汽车、耐用消费品、农机具等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等方式的贷款业务,努力培育和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为金融支农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档案,加快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步伐,为增加"三农"信贷投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意识、有利于普及农村金融意识、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实行"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与制裁并重"的方针,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以规范社会信用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建立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分摊贷款风险,扩大贷款领域。要积极支持我市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和措施;要顺应财政政策逐步对"三农"重点倾斜的趋势,积极配合拓宽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增加配套信贷资金投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
2007年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对俄、韩经贸科技合作升级,充分发挥外汇管理部门在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中的作用,拉动市域经济快速增长,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跃式发展,以"兴边贸、减顺差、促消费"为目标,以建设哈牡绥(东)对俄经济带为重点,实施货币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举,本外币联动,突出经常项目便利化和资本项目的推动作用,引导企业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抢占商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国际结算领域,疏通贸易资金渠道
(一)引导和支持各外汇指定银行扩大中俄结算代理行关系,提高两国通过双方银行办理结算的比重。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利用掌握外汇管理政策的优势,推动外汇指定银行与俄方金融机构建立多边账户代理行关系,增设中俄两国账户代理行网点,扩大办理直接结算的比重。指导外汇指定银行通过推广结算工具、创新结算种类等开展结算直通业务。外汇指定银行要主动与俄方金融机构进行磋商洽谈,并取得上级行的支持,与外汇管理部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中俄直通结算快速发展。
(二)扩大本币结算服务范围。继续推动中俄两国间本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扩大本币结算的服务领域和地域范围,在全辖范围内面向所有边贸企业和个人开展本币结算业务,进一步研究解决制约本币结算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实现卢布和人民币周边化探索新的渠道。同时,支持"人民币卡"走出去,对绥芬河农行"人民币卡"走进俄罗斯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人民币卡涉外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人民币周边化创造有利条件。
(三)支持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对现有基本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合理简化手续,支持开办银行结售汇业务。对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要给予外汇业务培训和辅导,使其尽快符合条件,开办外汇业务,进一步强化全市各金融机构的涉外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健全外币兑换点的功能。要根据外汇政策调整进一步完善外币兑换点操作管理办法,健全外币兑换点服务功能,增加外币兑换点卢布现钞结售汇业务,完全解决边贸企业现钞供求和结算难的问题。
二、切实提高外资管理工作水平,力促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一)积极支持和引导科学、合理地利用外资。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认真做好外商直接投资审批、外汇登记管理,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在外汇政策管理范围内,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服务。如遇到政策性难题的情况,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外汇管理部门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想办法或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市投资。同时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了解在资金、融资、外汇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条件尽快给予解决。
(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借用外债。我市经济环境日益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借用外债资金不断增长,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借用外债,充分利用好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管理政策,使外商投资企业适度、合理地利用外资。
(三)发挥外汇服务职能,加强政策咨询和指导。外汇管理部门要发挥外汇服务职能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战略性投资等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利用投资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培植财源,促进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有效创新外汇管理政策,大力支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一)支持对俄一般贸易快速增长。去年末,我市已争取到对俄一般贸易核销、本币结算等扩大地域范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和创新力度,使辖内的对俄贸易企业都能了解和用好政策,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以外汇政策的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的创新,支持内陆企业对俄贸易和"出境不出口"大通道有较快的发展。
(二)继续加大对外投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境外投资补登记和前期费用管理的支持力度,改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支持有实力、守信用和有竞争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展能源类投资,促进境外投资资金合理有序流出。积极向总、省局争取对外投资更大的审批额度,减少审批环节,做到更便捷、更快速,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
(三)进一步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又好又快发展,将在对俄、韩贸易收汇、结汇、核销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进出口企业贸易做大做强。对进出口实行均衡的外汇管理政策,采取灵活的措施,进一步便利企业进口用汇;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尤其是国内短缺的资源类、能源类物资和产品进口,充分满足企业外汇需求,共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四)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与使用外汇。根据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遵循管理与便利并重的原则,有序放宽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汇、用汇限制,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汇和用汇,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用汇需求。
四、进一步深化中俄、中韩金融合作,推动中俄、中韩经贸战略合作升级
(一)加强信息交流。以2007年俄罗斯"中国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与阿穆尔州、哈巴罗夫斯克自治州、滨海边疆区中央银行和外汇管理分支机构的信息交流。
(二)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对人民币、卢布现钞跨境流通情况进行认真监测和更深层次的分析,支持口岸银行与俄罗斯银行合作,推动人民币银行卡在俄罗斯境内使用。争取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央行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深入了解俄罗斯的政策、经济、贸易、金融等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为中俄两国区域间银行搭建信息平台,做好信息交流,为实现两国货币正式对接和直接结算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展边境地区货币流通监测。根据边境贸易货币流通和外汇市场的特点,开展边境地区货币流通监测,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化对边境贸易的影响,监测分析卢布汇率变化,引导出口企业利用汇率变化规避外汇风险,减少企业出口成本,使企业在对外贸易经营中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积极探索与韩国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进中韩经贸合作。随着我市与韩国经贸、投资领域合作的不断拓宽,双边合作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部门要实施跟进战略,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战略合作思路,探索建立中韩银行合作交流机制,及时提供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
五、提升涉外业务人员专业素质,扩展外汇政策覆盖面
近年来,外汇政策不断调整和变化,新的管理政策陆续出台。为了发挥外汇管理政策作用,外汇管理部门要对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开展新政策培训,有计划地对重点涉外企业人员进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专项辅导,使我市的进出口企业更多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充分利用好外汇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讲外汇政策和法规,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全社会的外汇管理意识,放大外汇政策服务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六、深化外汇信息调研工作,为决策提供服务
大力开展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重点突出专项调研,密切关注热点、难点,反映焦点,体现亮点,加强政策反馈,结合牡丹江辖内的经济贸易实际,在政策建议上再寻突破,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制约发展、企业急需、居民呼声高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全力地向上争取,吸引上级的关注目光,使地方不失时机地享受到政策的惠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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