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9-1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京安监危化字〔2006〕118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京安监危化字〔2006〕118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03年8月份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加强监管,规范了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
今年本市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换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为做好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确保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发放工作按照国家规定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二、指导准备换证的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取得经营许可证后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
(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五)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
(六)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储存设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
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意见书》的形式报我局。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意见书》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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