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控制煤炭洗选焦炭生产行业盲目投资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控制煤炭洗选焦炭生产行业盲目投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控制煤炭洗选焦炭生产行业盲目投资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4]13号
市计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控制煤炭洗选、焦炭生产行
业盲目投资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控制煤炭洗选、焦炭
生产行业盲目投资的意见
市计委经贸委煤管局机械冶金局
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四年三月八日)
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我市的煤炭工业
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
支柱产业,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近几年来我市的煤炭工业,特别是煤炭洗选和焦炭生
产行业出现了盲目投资、无序扩张的现象。随着精煤市场和
冶炼焦炭市场的好转,新建选煤厂与小焦炭厂在过去的一年
里呈蜂涌而起之势。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已有选煤企业19家
(其中有3家为焦炭厂自备选煤厂),入选能力达156万吨/
年。部分厂家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工艺,设计
上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精煤回收率低,浪费资源,洗煤
废水直接排放造成河流污染。小焦炭厂更是村村冒烟,遍地
开花,严重污染环境。低水平无序的重复建设必将造成煤源
紧张,影响我市煤炭健康发展。从资源、能源、环境和可持
续发展上看,我市目前的煤炭洗选和焦炭生产低水平扩张、
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状况如不加以积极引导和调控,必将导
致对资源和市场的过度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影
响白山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迅速遏制煤炭洗选和焦炭生产行
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强化产业政策,加强规划引导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
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
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明确我市煤炭洗选、焦炭生产行业
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区域布局,强化政策引导,防止盲目建
设、重复建设,在煤炭生产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引导行业健
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新建项目建设
为保证我市煤炭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严格控制
新建扩建煤炭洗选、焦炭生产项目,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一)煤炭洗选项目设计入选能力暂定为15万吨/年以
上,焦炭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能力暂定为40万吨/年以上。
(二)必须采用目前国家推广的先进工艺。
(三)污染排放要达到国家标准。
(四)新建的洗选、焦炭项目,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准
入条件把关,再由县(市)区政府上报市计委论证后,报市
政府审批。
对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未经正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开工建设
的项目要按照上述条件积极进行调整,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
建。
三、推广先进工艺,合理利用资源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现有煤炭资源,要加强对现有的煤炭
洗选和焦炭生产厂家的治理整顿,依法关闭那些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厂家。对仍然使用淘汰工艺的
企业如简易溜槽选煤、土法炼焦的(包括改良土焦),要限
期改造。采用目前国家推广的先进选煤工艺和配型煤炼焦、
捣固炼焦等先进的炼焦工艺,以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
四、加强用地管理,强化环境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新建、扩建煤
炭洗选、焦炭生产项目的建设用地管理;对没有经过计委批
准立项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煤炭洗选、焦炭生产项目,要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根据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结合环境治
理,整顿现有的煤炭洗选和焦炭生产企业,对不能达标的企
业限期淘汰。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
合检查,坚决遏制违规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环
保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的洗煤厂、
焦炭厂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
理;对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
闭处理。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对现有的煤炭洗选和焦炭生产企
业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进行严格清
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
收回土地;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法用地、低价出
让土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煤管局和机械冶金局等行业主
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促进煤炭洗选、焦炭生产行业健
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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