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市人民银行制定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银行2006年7月3日)

为提高我市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的能力,增加其向我市合理流动额度,加大金融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有效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和得到充足而有力信贷支持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快速、稳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密切联系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实际,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逐步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整,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和保持全市金融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推进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是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和人个的信用意识,减少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二是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融洽银政、银企关系,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三是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的合作,确保信贷资金紧张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四是实现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健全金融运行机制,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金融业无重大经济案件、无挤提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握好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规律,合理利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性手段,切实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强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发挥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组织、推动和协调作用,加强与经济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搜集、加工和反馈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信息。各县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有利于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把各项工作纳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之中。要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日常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对口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重点事项的研究机制。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三是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性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应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可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平安运行。

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辽源”。

市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我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为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要继续推进城区和农村信用建设,在城区做好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与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在农村探索信用乡镇、村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推动社区信用环境改善。农村信用社要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在农村开展信用年审活动,推行乡镇、村、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村信用社建立小额农贷、利率浮动挂钩制度。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市地税局、司法和企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二)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市、县区政府要统一领导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及时搜集、加工和反馈各项政策信息。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升级。各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产业政策,及时提供国家宏观政策变化情况、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信息,并根据信贷政策要求向金融部门及时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市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灵活运用政策工具,缓解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营运紧张问题,为中小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符合两项政策规定且信誉较好的企业和项目。

(三)加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

市中级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要建立与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和互动能力。市工商局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单位要探索担保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担保机构数量和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司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中介评估机构要加强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工作,防止出现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现象,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工作。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会(审)计师事务所要对企业会计报表严格审计,促进企业财务信息对称。

(四)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办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市人民银行、经济综合部门、金融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促进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致力于改善金融运行环境。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壮大资金实力。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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