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1-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1〕9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制定的《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方案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

(二○○一年四月)

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管理,规范“场所”的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打击和遏制“场所”中违规、违法行为,彻底根治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整顿,保护合法的“场所”,取缔非法的“场所”,彻底改变违法、违规、无序经营的混乱局面,使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工作重点:治乱治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场所”进行重新清理登记;解决经营场所过多过乱问题;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问题;浏览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内容以及以“网吧”名义从事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经营活动问题;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问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等等。

三、整治标准

(一)“一证、一照、一函、一书”齐全。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暂为批函)、《吉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互联网信息服务责任书》,并应悬挂或于明显位置上墙。

(二)营业场所安全可靠,设施齐全,符合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

(三)有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四)营业场所应距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外(距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限期6个月内迁出)。

(五)营业场所应临街面市,营业面积(不含休息间、卫生间)不得低于50平方米。

(六)营业场所的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0台,必须是通过DDN或ISDN方式接入互联网。

(七)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八)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的技术管理人员(两人以上)。

(九)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并统一加装公安部门核准的“场所”安全管理软件。

(十)有相关上网信息记录,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十一)应按《办法》要求,在“场所”入口处的明显位置设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00至21∶00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入”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伴禁入”的条幅。

(十二)杜绝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等有害信息的传播。

(十三)取缔擅自出租、转让或接入互联网的“场所”。

(十四)取缔无证照(一证、一照、一函)的“场所”。

(十五)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取缔。

(十六)对证照不全的,限期整改,补办相应手续,逾期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取缔。

(十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重新登记审核程序

(一)已开办“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开办者”),应先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向持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接入经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与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提供者签订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2.“场所”配备的技术人员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3.“场所”地理位置图,机房总平面图;

4.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批函复印件;

5.公安部门颁发的《吉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6.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开办者”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清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接入经营单位”初审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上述资料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登记表》上加盖省通信管理局公章。

(二)“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地文化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文化部门公章,并同时加发《网络文化准营证》。

(三)县(市、区)的“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市州的“开办者”到所在市州公安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两者均经市州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四)“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重新登记手续,原《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重点是挂靠经营的,要解除挂靠关系),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仍视为有效。

(五)“开办者”持《登记表》到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接受“网吧”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岗资格证书》。

(六)“开办者”将《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岗资格证书》,报所在市州、县(市、区)“接入经营单位”,由其统一到省通信管理局领取《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清理整顿时间历时3个月,即从2001年4月10日起,到2001年7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4月10日至30日为宣传动员与准备阶段;5月1日至7月19日为全面清理整顿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为总结验收与完善管理阶段。

(一)宣传动员与准备阶段。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办法》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本次专项清理与整顿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为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牵头,成立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和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省通信管理局指派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各市州的清理整顿工作。

3.大张旗鼓地利用新闻媒介和互联网广泛开展贯彻落实《通知》和《办法》的宣传活动,联合发布《关于对“网吧”清理整顿的通告》。

4.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详细落实全省专项清理期间的检查方案。

(二)全面清理与整顿阶段。

1.本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重点整治和普遍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问题比较突出或社会反响比较大的地区,采取各部门联合集中整治的方式进行,其他地区则由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治。

2.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的实施步骤:

第一,从4月20日开始,由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省“网吧”专项清理方案、整治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场所”开展边检查、边登记、边处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于5月25日报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第二,根据前一阶段检查的情况,召开会议,对“场所”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并从5月26日至6月10日,由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组织一次对省内各市州、县(市、区)“场所”的联合检查。

第三,从6月11日开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重新登记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场所”换发相应的证照;对证照不齐、不符合整治标准的限期(1个月)停业整改;限期停业整改仍未通过审核的,相关单位要责令其关闭,并吊销《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在本次清理整顿活动中,“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不仅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还要追究审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省通信、公安、文化和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在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严禁越权执法、重复执法,对在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在清理整顿期间,各相关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新的“场所”审批发证工作。

(三)总结验收与完善管理阶段。

1.通过本次活动,切实使我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得到进一步规范,并达到《办法》及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规定的要求。

2.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市州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整顿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3.组织省通信、公安、文化、工商部门,依据《办法》,制定出《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审批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四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明确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职责,严密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条件,严肃监管制度。加强“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通信、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分别对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网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