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扬州市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发〔2005〕109号

关于加强扬州市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金融生态建设,构建一个能够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链,提高我市对资金的吸引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现就做好我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以信用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自我约束能力为保障,以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为着力点,以增强我市金融竞争力和经济发展对资金吸引力为目标,建立金融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全省金融生态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争取用五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具体为:

1、打造金融生态城市,增强对资金的吸引力;

2、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资产质量高,金融运行情况良好;

3、金融行为规范,金融秩序良好,金融风险预警及时、处置高效;

4、全社会信用意识强,守信程度高;

5、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金融宣传和新闻发布制度,营造金融生态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舆论工具,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金融生态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律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营造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金融生态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的最新动态,分析金融运行情况,公布全市信用社区和信用乡(镇)村创建情况,公布全市银行信贷诚信企业名单,分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辖区资金流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3、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建立利率市场定价机制。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信贷服务重点向制造业和农业倾斜。

4、建立、保持商业银行系统、透明、科学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内部控制意识,落实内控问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内控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价、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等级,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和经营目标实现。通过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实现银行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5、以审慎经营为中心,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逐步建立网点布局合理,前、中、后台有效制衡,职责清晰,权责利统一的组织构架。继续抓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和风险隐患。进一步推进人事与激励约束制度改革,构建与现代金融企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6、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依法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工作。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在严格考核、验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农村信用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兑付工作。坚持“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推进。

7、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对金融违法、违纪行为及恶性竞争的约束、惩治机制,维护辖区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约束金融机构行为,有效避免恶性竞争。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8、逐步完善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决策听证、政府评价、信息公开、服务承诺等保障政府诚信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办事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

9、完善银行信贷诚信企业、信用乡(镇)村和信用社区评定办法,使信用乡(镇)村和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和居民授牌表彰,给予政策优惠。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信用户和信用企业的贷款需求,优先安排信贷投入,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继续抓好“银行信贷诚信企业”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比,树立品牌效应,鼓励和引导企业“讲信用、守承诺”,塑造诚信的企业形象。

10、多方配合,加大对不守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制裁力度。工商、税务、司法、金融机构等部门要齐心协力,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对不守信企业、单位、个人的联合制裁制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联合对其实施“不开新户、不予贷款和不提供结算服务”等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在完善企业信贷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加快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搭建金融、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完善的社会信息服务体系,对企业进行更为全面的信用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12、推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的有代表性的大型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规范企业财务审计制度,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机构,为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基础平台。

13、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其提高担保能力。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商业性担保公司开展农贷担保,争取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三农”贷款难的问题。

(四)进一步推动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

14、加强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与银行信贷政策的协调与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各金融机构、各行业经济主管部门以及财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政银企携手合作,推动辖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5、人民银行要会同政府综合部门及时发布重点企业、项目名录,组织银行、企业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双赢。

(五)进一步优化维护金融债权的执法环境

16、进一步加强金融债权管理,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防止企业借破产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司法部门要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案件时,注意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对破产行为的撤销权和对破产财产的别除权的法律主张,对企业利用改制、重组、破产逃废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连带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债权。

17、执法部门要努力探索金融债权维护新方式,试行“先执行、后收费”等执法形式,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对确属恶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单位、个人,要采取联合制裁、集中清收、强制执行等手段打击逃废债行为。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在审理涉及金融犯罪、金融纠纷案件中的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账户资金的执法行为。

18、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的金融“三乱”行为严肃查处,依法取缔谋取暴利的“地下钱庄”和地下高利贷,打击洗钱行为。人民银行要建立民间融资监测系统,对民间借贷的规模、利率等情况定期监测,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规范引导金融机构推动企业理财和人个理财业务,并适时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为民间资金提供投资渠道。

(六)建立并完善金融风险救助制度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19、人民银行要密切监测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建立完善金融风险救助制度,控制事态发展,避免连锁反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银行机构的外部监管,发现风险要及时采取化解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扬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保证反应迅速、联络畅通、处置适当,控制连锁反应和负面影响及时,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