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盘锦市金融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政办发〔2004〕1号

关于建立盘锦市金融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全省金融保卫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盘锦市金融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王秉宽(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刘景森(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杨振福(市公安局局长)、苏存(市人民银行行长)、朱生辉(市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董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立(市中国银行行长)、陈海林(市工商银行行长)、修伟(市建设银行行长)、范哲荣(市农业银行行长)、单成祥(市合作银行行长)、罗振明(市农业发展银行行长)、罗庆厚(市邮政局局长)、刘振忠(市农联社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董桂林(兼)。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分析全市金融保卫工作的形势,制定对策,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情况,保证金融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与措施得以全面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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