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7〕70号
颁布日期:2007-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

安政〔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今后五年的基本目标

努力实现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不断丰富,上市公司队伍逐步扩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实现再融资,是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关键与基本目标。

当前,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正在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上市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上市节奏明显加快,股票市场交易趋于活跃。我市要抓住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缩小我市与先进地市在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规模上的差距。5年内对30家有潜力的优质企业分梯次进行重点培育,完成10家企业上市前的资产重组和改制,争取3—5家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总额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市价总值达到20亿元以上;扩大现有已上市公司融资规模。

二、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做为一项重要、长期的工作深入抓好,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企业自愿、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促进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二)强化上市后备资源管理。按照“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分层次建立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全方位扩大上市后备资源,凡在安阳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不受所有制、隶属关系、地域的限制均可申报。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筛选与管理企业上市后备队,并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和业务指导。同时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数据库,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并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后备企业原则上保持在30家左右。

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比较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家、省确定的高科技企业优先进入上市后备队。

根据后备企业状况划分三个梯队,各梯队条件是:(1)进入第一梯队的企业应达到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要求的基本条件;一是资本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二是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三是最近三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或者现金流在50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受3年限制。(2)进入第二梯队的企业,一般净资产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高科技企业净资产达到15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或虽资本规模小于上述要求,但年税后利润500万元以上);主业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较高或经营特色显著。(3)进入第三梯队的企业,一般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或资本规模小于上述要求,但年税后利润300万元以上);主业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较高或经营特色显著。

(三)加强分类指导。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公室要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公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同时纳入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企业上市工作有序推进。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工作的推进力度,针对后备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与层次,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指导企业设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设置股权结构,注重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以吸引内外战略投资者参股企业。引导采取分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将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须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并且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以免出现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鼓励安阳市以外上市公司利用自身品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采用控股、参股等方式,帮助我市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实现共同发展。安阳市以外上市公司在我市投资、资产重组和企业购并时,与本市上市后备公司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上市后备企业要选上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高成长性的项目,争取列入市“工业振兴工程”项目和重点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优惠政策,抢抓机遇,以项目建设带动企业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四)抓好关键环节。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理引导,企业申报,强化辅导,规范改制,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评估验收,及时申报过会”的一般程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创造性地抓好企业上市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树立服务观念、大局观念,深刻认识上市公司对我市企业的示范作用、经济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好辅导与改制的关系、优惠政策与制度制约的关系、严格验收与及时申报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责任制,明确企业上市工作中的辅导备案、企业改制、上市培训、落实优惠政策、评估验收、上市推荐、反馈整改、发行上市等各环节的职责。

(五)引导企业正确选择上市渠道。要加强企业上市前、上市中和上市后的指导与协调,搞好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拓宽企业上市渠道,鼓励和支持拟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妥善选择A股、B股、H股、S股、N股等多种形式上市融资。鼓励H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支持优质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上市。

(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大力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培养从事企业改制和上市的工作人员,形成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引进相关专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度。

(七)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上市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效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高运行质量。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不断优化重组,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配股、增发新股、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国资委等部门要帮助上市公司做好后备项目的筛选、储备,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企业的科技项目和投资项目,使其能够列入国家、省相关计划。上市公司要积极组织引进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和开发力度,实现第二次创业。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及时化解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中遇到的项目环评、产权确认、土地征用、行政收费等问题,并在有关专项资金安排上和重点项目申报上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倾斜。市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上市后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本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

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凡符合享受国家和地方结构调整资金、科技开发资金、财政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近3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扶持资金处理。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

在变更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以及上市公司、上市后备队企业并购市内企业和资产重组中,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及水、电、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过户手续,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缓、免有关收费,未发生现金流的资产过户,不视为交易行为。

以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的前一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在进入上市程序当年及以后两至三年内,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中的增长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扶持企业上市,中途退出上市程序或享受该政策三年仍未实现上市的,应全额退回财政奖励资金。进入上市程序上市后备企业由于净资产增值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补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数额奖励给企业。

(九)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对在企业改制上市和再融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同级财政按照其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数额的50%奖励给企业股东。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由市、县(市、区)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予以优先考虑,并按照融资额的比例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款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企业列支和受益财政负担;对实现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永久设在安阳市的企业,予以法定代表人奖励,奖励款由受益财政负担;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体系

(一)安阳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我市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培育、管理和推介工作,加强与省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机构、中介机构的联络衔接,协调督导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强化对我市上市企业的合作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监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市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审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辟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实施意见。要在全市形成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吸引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安阳开展业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切实加强同中介机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为其在我市开展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鼓励各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各种培训服务。对业绩和诚信表现突出的,提供优先发展业务的机会。

四、加强合作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一)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合作。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签定的《加强合作,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检,促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已的权利和义务。各上市公司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公室抄送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司公告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公室报告。

(二)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公室要积极监测和防范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规活动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配合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依法查处证券、期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防辖区内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规的重大案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反馈系统建设,构建高效的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建立各县(市、区)重大事件随时通报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和部门协作监管制度。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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