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200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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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政〔2008〕3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安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安政〔2005〕62号),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强。但从两年多的实践情况来看,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项目前期各阶段文件编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使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项目的提出。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预算外、政府融资等)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依据相关标准提出的建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管理、工程工期等内容。拟建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申报程序。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据此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同时委托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预评审或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报告,由市发改委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管市长、市长审批。
(三)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的组织、落实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要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材料的组织落实工作,如规划、土地、环保、拆迁、地质、文物、地震、交通、水、电、气、暖、定额、市场材料价格等,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四)设计单位通过招标选定。项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需报市发改委备案,合同内容由市发改委另行发文规范。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对于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三年内进入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市场。
二、健全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管理
完善“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该机构对市政府负责,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和招标文件、招标企业资格认定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在交易市场进行评定过程的监督。
三、规范概算调整,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施工,施工预算与批复的概算实行限额设计。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如地质条件、规划要求、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等)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和概算调整意见书,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提出评审意见,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市发改委审查,市发改委研究提出最终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主管市长、市长审批。凡未按照上述规定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形成项目超概算的,不予追加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组建“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抽调专业人员参加,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政府资金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高效使用。
市政府确定的开发带动建设项目,其项目法人要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合法使用,同时积极主动自觉接受“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组”的监督。
资金监督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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