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1998—2006年安阳市路网项目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政〔2007〕3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1998—2006年安阳市路网项目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针对1998年至2006年安阳市路网项目省转贷资金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测算。现将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方案明确如下:

一、我市承担的省贷款资金责任目标

根据豫政〔2006〕81号文件关于“对1998年至2006年间干线公路建设形成的省转贷资金,30%部分由省负责筹资偿还,70%部分由省辖市负责偿还”的规定,我市共需承担的省转贷资金为128669.8万元。

对于1998年至2006年期间我市本级自筹部分和1998年统贷统还政策实施前我市原有贷款,本次分责偿还方案未列入,具体数量待市政府研究后另行确定。

二、省转贷资金在各县(市)域内使用情况

根据豫政〔2006〕81号文件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投资建设计划、财务支出、境内路段长度等指标,测算出各县(市)域内路网项目使用并需偿还的省转贷资金数额如下:

1、林州市承担省转贷32700万元;

2、滑县承担省转贷29241.8万元;

3、内黄县承担省转贷26311.7万元;

4、汤阴县承担省转贷9625.7万元;

5、安阳县承担省转贷16769.6万元;

6、市级承担省转贷14021万元。

三、明确省转贷资金偿还责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路网建设贷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原则,结合我市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项目建设里程,市政府决定将偿还省转贷资金责任分解到各县(市)政府,由沿线政府会同相关收费站共同偿还各自辖区内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款。从2007年起,将各自分解贷款资金偿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自政府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各县(市)政府要认真结合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的还贷计划总额及分解到各收费站的资金数量分别进行足额偿还,不足部分由所规定的县(市)政府筹措补足,归还贷款本息。同时,鼓励提前偿还贷款,对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较强的县(市)可以筹措资金一次性或分年度偿还贷款后撤销收费站。

根据相关规定和收费站所处位置,林州市应分解贷款列入林州市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任村收费站、合涧收费站及其他资金;内黄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内黄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东长固收费站、楚旺收费站及其他资金;滑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滑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禹村收费站、什牌收费点及其他资金;安阳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安阳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54.5%和其他资金;汤阴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汤阴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待胡鹤线五陵至岗西段改建工程竣工通车开始征收通行费和董王度收费站委托管理期满后另行确定;市级应分解贷款列入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45.5%和其它还贷。2006年以前新、改建项目已申请的新设收费站,审批后将根据所处位置进行属地偿还。

四、2007年需偿还的省转贷资金数额

目前,我市共设有1个省管收费站和7个市管收费站点。2007年省下达我市收费站点通行费征收计划数为20230万元。根据《河南省统贷统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收费总额的60%部分用于偿还省转贷资金,按完成2007年省下达通行费征收计划数,2007年省转贷资金可还贷数额为12138万元(其中偿还省转贷资金利息8801万元,本金3337万元)。各收费站当年及今后的年度偿还责任目标,由市财政局、市公路局依据省定目标分解确定。2007年各县(市)域内收费站点偿还目标责任见附表。

五、相关措施

(一)对确实因外部因素,如交通量大幅度减少,造成收费站不能完成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计划任务数,经核实,漏征率在2%以下的,相关县(市)政府不再承担当年补足任务;漏征率在3%—5%,相关县(市)政府承担各自需补足部分50%;漏征率在5%—10%,相关县(市)政府承担各自需补足部分80%;漏征率超过10%,无论何种原因,相关县(市)政府必须全额承担补足部分。

(二)对于超额完成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计划收费任务的县(市),超收部分按豫政〔2006〕81号文件规定,由市与相关县(市)按2∶8比例分成,用于县(市)公路建设管理。

(三)为确保各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在不改变现行征管体制的前提下,各县(市)政府可指定专人对收费站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和服务。对收费站收支有异议的,可申请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不影响当年责任目标实施。

(四)市公路局要加强对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督促各收费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通行费征收的规定,对私自批准减免收费的,依照相关征管规定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1998-2006年安阳市路网省转贷项目资金分解和2007年偿还数量表

单位:万元

序号承担贷款的市、县偿还贷款的单位名称应承担的省转贷数额2007年省转贷利息按2007年省下达征收20230万元计算备注

小计按年利息的6.84%计算收费站收入数需偿还省转贷利息数额偿还省转贷本金数额

合计128669.88801.18801.120230.08801.03337.0

1市级承担北流寺收费站及市级承担部分14021.0959.0959.09000959.03294.0

2安阳县北流寺收费站及安阳县政府16769.61147.01147.01147.0

3林州市任村、合涧收费站及林州市政府32700.02236.72236.749002236.7703.3

4内黄县东长固、楚旺收费站及内黄县政府26311.71799.71799.739301799.7558.3

5滑县禹村、什牌收费站(点)及滑县政府29241.82000.12000.124002000.1_560.1欠当年省转贷利息560.1万元

6汤阴县待胡鹤线二期工程完工收费和董王度收费站委托管理期满后另行确定9625.7658.5658.5658.5_658.5欠当年省转贷利息6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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