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的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的意见的函

东府办函〔2006〕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的意见

(市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加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掀起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热潮,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内实现环境卫生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市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加强与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合作,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东莞阳光网要安排专人进驻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环境卫生的宣传工作,对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报道;要增加全市整治环境卫生专题版面和栏目,扩大报道频率,确保报纸、电视、电台每周有整治环境卫生论坛、每日有整治环境卫生新闻,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关注民意民声,及时跟踪受理市民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和报料,曝光环境卫生的黑点;要在网站显眼处设置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公益宣传广告、标语,开设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专门链接,及时更新报道整治动态。

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各镇(街)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将宣传工作业绩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量化考核中,落实专人、专项资金开展宣传活动。各镇(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要在东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表明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态度,全市596个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分别在市、镇(街)电视台、东莞日报上表明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态度;要认真贯彻《关于播放<环境卫生>系列公益广告宣传片的通知》(整治环卫办〔2006〕2号)精神,落实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底每日18时至22时的播放时段安排,并做好播放记录;要编印辖区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简报,上报市相关部门,并印发到辖区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各有关单位、工厂企业、学校;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整治环境卫生宣传横幅、标语、广告、宣传栏覆盖率。

三、市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市公安、消防、交警、“共青妇”、教育、旅游、工会、外来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演讲、文艺表演”等活动进行宣传。市公安局、消防局、交警支队要进行环卫基础设施安全作业的宣传教育,公布、教育相关安全知识和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卫机动车辆等相关设施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市“共青妇”、教育局、旅游局、工会、外来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市共青团员、学生、外来工、本地居民等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运用“文艺表演、知识讲座、论坛、集体清洁行动、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全面提升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要组织属下单位、企业加强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通过标语(如清洁东莞,有你有我)、倡议书等形式展开宣传攻势;市公路局、交通局、海事局、水利局、航道局、路桥总公司、城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运用“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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