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肇庆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6)10号
颁布日期:200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府[2006]10号

关于表彰肇庆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依法监管,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肇庆市财政局等10个单位为“肇庆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顾立仁等11名同志为“肇庆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学习先进个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希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努力工作,为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肇庆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三月十七日

附件:

肇庆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企业(10个)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公安交警支队

鼎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高要市人民政府

高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

四会市龙甫镇人民政府

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德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封开县人民政府

肇庆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先进个人(11个)

顾立仁(市国土资源局)

黄万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基(市公安交警支队)

陈广俊(市总工会)

黄建平(鼎湖区政府)

黎茂荣(高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欧绍滕(四会市政府)(广东省200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

黎炳雄(广宁县府办公室)

温爱民(德庆县政府)

欧植深(封开县政府)

杨伟明(肇庆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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